老人坚持住托老所法律支持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赡养了老人不受法律保护怎么办呢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此事情。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法院会支持的,法院判决完了对方如果不执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谁从老人处得益多,谁责任大;
2)按照传统,儿子责任大;
3)谁有能力谁责任大。
(一)、女儿判给母亲被“抛弃”的女儿仍有义务赡养父亲
市民杨女士: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他们离婚后我一直跟着我母亲过。后来父亲也组建了新的家庭,但他却对我们母女不闻不问。如今我父亲75岁重组家庭的妻子已经去世,人家的儿女又不愿意赡养他。所以我父亲现在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给他给付赡养费。可是想想他当年的薄情,我不想再管他,而且从法律上来说,他当年也未尽到抚养义务,所以我想问一下律师如今我是否可以不尽赡养义务?
【律师解答】父母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只是确定了子女抚养的责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并不因为父母的离异而消除,也不因子女随哪方生活而改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有赡养扶助父母双方的义务。因此,杨女士对其父亲依然要尽赡养义务。
(二)、母亲生病儿子拒绝赡养不合情理
市民薛女士:我妈妈原本和我大哥生活在一起,去年我邀请我妈妈到我家住了一段时间。不料她中途发生脑溢血导致半身不遂,现在她躺在我家还惦记着回儿子家,可是我大哥不要她,而且我大哥还说我母亲好好到我家,如今却生了重病,就算我妈妈要回家,至少也要把病治好,应该健健康康地回家。所以我请问一下律师,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作为儿子因为母亲生病而拒绝扶养显然是违背道义的。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赡养父母、善待老人是每一个做子女应尽的义务,因此就目前这种状况,薛女士可以先同大哥商议给母亲先治病,再等病情好转以后商谈如何照顾母亲的问题。
(三)、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市民金先生:我是父母的养子,在我之前他们还生了两个姐姐。现在两个姐姐各自出嫁,但是我的养父母多次表示要把他们的房子留给两个姐姐继承,我一点边都沾不上。现在都是我一直在伺候养父母,他们还有这样的外心真是让人心寒。所以我想问一下,他们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全部留给两个姐姐,我是养子,能否拒绝赡养他们?
【律师解答】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父母存有私心而拒绝赡养父母,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另外,我国《婚姻法》也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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