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夫妻 一方个人财产 是指,即使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该项财产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配偶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以及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三部分。 一、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除非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明确赠与,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取得的截止日期是 领取结婚证 的前一秒。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 婚后共同财产 。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4、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 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军人伤亡保险金、 伤残补助金 、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5、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6、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 7、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 保险赔偿金 ; 8、科研津贴; 9、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10、 解除劳动关系 的补偿金等。 三、约定的个人财产 系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此约定无效。
哪些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等。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需要明确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严格来说无论经过多久,都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并非大家认为只要结婚超过了8年时间,个人财产就会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是对于一方财产在婚内的孳息、升值部分,可能会认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之后若是离婚的话,就可以要求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
总之,夫妻一方的财产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相对的,而这二者都是属于夫妻财产。实践中,区分清楚财产的性质,事关当事人的利益问题,因此一定要慎重对待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中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呢
夫妻关系存续期的个人财产包括:1、个人婚前所有的财产;2、个人的收益所得,继承或赠与所得及其他合法收入;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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