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一般而言,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准确计算职工应缴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单位应尽职责,是职工应享有的权益。职工个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应认真进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基数的计算和核定。
南京公积金基数的计算方法:
1、分别计算每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缴存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缴存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住房货币化分配转换的部分,两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
2、单位月缴存额与职工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相加。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工作量大、操作具体、容易出错,并且职工月缴存额可能会出现角和分。
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
按照南京此次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37200元、缴存比例5%-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来计算,此次调整后,南京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8928元(37200元×12%×2),比上一年度增加648元。根据最新公布的2280元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缴存比例5%-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1计算,南京公积金每月的最低缴存额为228元(2280元×5%×2)。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都会例行调整,从当年的7月到第二年的6月执行同一个缴存基数,依据的是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因此每年的上下限都不一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南京公积金基数怎么算出来的
法律主观:
南京 公积金 基数的计算方式是职工 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 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关于南京公积金基数的计算方式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南京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南京 公积金贷款 办理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三、南京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异地 贷款 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贷款还款账户 3.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4.贷款担保资料 5.贷款用途证明 6.首付款证明 7.婚姻状况证明 8. 身份证 明 四、南京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第一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的缴纳基数直接影响到个人和 公司 缴纳公积金的金额,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越高,自然需要缴纳的金额也就是越多的。在我们国家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性缴纳的,所以不是每一个职工都是有住房公积金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公积金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称,此次调整的对象是2017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2017年度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6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25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7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记者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都会例行调整,从当年的7月到第二年的6月执行同一个缴存基数,依据的是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因此每年的上下限都不一样。例如,2016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是20200元,2015年度是18200元,今年则达到了22500元。最高公积金缴存额5400元按照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22500元计算,缴存比例为8%-12%,依据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5400元(22500元×12%×2),较2016年度的4848元提高了552元。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暂时无法计算每月最低缴存额。记者了解到,每个人的工资有高有低,同时各个公司的缴存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如某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缴存比例为12%,那么其职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就是720元,加上单位支付的另一半,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金额就是1440元;有单位职工月均工资为3000元的话,那么公积金月缴存额就是720元。各个单位要按职工个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公积金异地转移不用跑了从一个单位跳槽到另一家单位,公积金的转入转出在很多人看来有点麻烦。而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公布一个好消息,从7月1日起,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流程将大大简化,本地单位之间转移不需原单位出具《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了,异地转移也不用两头跑了。根据通知,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在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可携带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函、职工新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原单位公积金账户所属银行网点办理,不需原单位出具《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如果是从外地跳槽到南京工作,将外地公积金转入南京,只要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代办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这三份材料到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职工无需回原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机构所在地办理。还有一种情况是,职工离开南京到外地工作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工作地,具体办理要求以转入地中心规定为准。小贴士南京这些公积金业务全年都能办了南京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从这个月开始已经发生变化。6月1日起,南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偿还住房贷款的办理时间全部延长至全年,缴存职工随时都可以申请办理。之前南京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6-12月份,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年1-12月份的上半月。调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12月份调整为全年;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的办理时间由每年1-12月份的上半月调整为全月,更加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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