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确立了哪些主要原则
商标法确确立的原则有:
一、注册原则。
二、申请在先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自愿注册原则。
五、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法保护原则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商标法保护原则有:
一、注册原则。
二、申请在先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自愿注册原则。
五、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法律依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三)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四)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五)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商标法律制度的商标法中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现行商标法体现了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1)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这是贯穿商标法始终的核心内容,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法的直接目的,只有确定并承认商标专用权,商品流通秩序才会稳定,消费者利益才会有保障。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即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无论该商标是否实际使用,只要申请人在商标主管机构注册后,就享有商标所有权。
(3)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4)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法规定,企业、事业及个体工商户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这就表明:是否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由商标使用人自己决定。如果不需要取得专用权,可以不注册,未注册的商标允许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
(5)审查原则。一个商标注册申请能否准予注册,在国际上采用的原则有两种:一种是审查原则;一种是不审查原则。我国适用审查原则。即: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后,依照法定形式审查该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限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过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所有权可以转让。转让形式有两种,一为合同转让;二为继承转让。无论何种转让都必须依法办理转让手续。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还可以通过合同方式允许他人有偿使用注册商标。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取得原则是什么
世界范围内最主要的商标确权原则有两种:
使用原则
注册原则
使用原则是比较原始的商标确权原则。早期的商标保护都是以使用为基础并且按照使用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
美国商标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中的“贸易条款”,先有了贸易,有了商标在州际贸易中的使用,然后才有商标保护。所以美国是采用使用原则的代表国家。
虽然现行“兰哈姆法”引入了商标注册制度,但使用仍是商标注册的先决条件,是商标权产生的一项必要条件。申请人基于“使用”和“意图使用”两种理由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在“主簿注册”上获得的商标注册与商标权利的获得无关,只是可以由注册而获得一些额外的好处。
依据“兰哈姆法”第7条,注册证书是一个基本证明,表明已获注册之商标的有效性和商标注册之有效性,表明注册人就该商标享有权利,可以在商业活动中排他性地使用已获注册之商标。这样,商标所有人就可以在侵权诉讼中免去证明自己拥有商标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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