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有哪些
法定继承的遗产的分配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条件、继承份额、遗产分配原则及继承程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③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④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
(1)继承人一般应均等继承遗产。
所谓一般应当均等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例如,甲死亡后,父母健在、妻子尚存,有一养子、一亲生子女、有一兄一姐,甲与妻子的夫妻财产共50万,其中只有父母、妻子、两个子女有继承权,兄姐不得继承。应先将夫妻财产分割,一人一半,甲的个人财产为25万,共5个继承人,则每个继承人分得5万。
(2)考虑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前扶养关系。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是,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抚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3)特殊照顾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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