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能否解除
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不能自然解除,需要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能否解除呢
一、继父母子女的 扶养 关系能否解除 1、继子女受继父母的 抚养 并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一般不能自然解除,即使和继父母 结婚 的那方生父母死亡或者继父(母)和生(父)母 离婚 的也不能自动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子女一方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双方提出解除的,达成合意后解除。不论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否解除,如果继父母在年老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经济收入时,继子女对继父母有 赡养 扶助义务,即后赡养义务。 2、继子女尚未成年,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离婚的,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继子女的,依据规定,子女由生父母抚养,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当然解除。 3、子女尚未成年,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死亡的,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终止,不和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另外一方生父/母要求 子女抚养权 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解除。 4、母一方死亡,另一方 再婚 后生父(母)又死亡的,继子女如尚未成年,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能解除,除非有抚养能力的(外)祖父母或者成年兄姐愿意抚养该未成年人。 二、继父母子女的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 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 继承 关系。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 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生活,如跟随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生活等。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也就没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 继父母子女之间往往是因为婚姻原因而建立起的一种关系,当然如果继父母实际对继子女有教育、照顾、抚养的话,那其实双方之间也就形成了抚养关系,之后继子女需要对继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同时相互之间也是可以继承彼此的遗产。
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吗
继子女父母关系可以解除,但已经形成的抚养教育关系不会消失,有赡养义务的即便是解除关系后也用当履行赡养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叫什么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以申请解除。但只有以下情形才能申请解除:
1、继子女未成年的,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可以解除;
2、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继续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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