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竞业限制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竞业限制合同需要注意的有:
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
2、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
3、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
4、明确竞业限制年限。
5、明确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呢
1、明确竞业限制约定的范围 竞业禁止的范围应当是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定的范围,那对员工来讲,失去约束力;还有就是同类产品、同类业务要进行尽量详细的约定,有的企业约定很笼统,比如约定同行业等等。那么我们一定要正确理解国家制定此条款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正当竞争,竞业限制的是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这事根本。比如一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员工,你针对的是自己培训的员工跑到与自己业务竞争的其它房地产代理公司去,不能笼统的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房地产行业,那么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公司、设计公司等难道员工就不能去了吗? 2、竞业限制的期限 竞业禁止的期限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是2年,但可以约定低于2年。限制的起始时间一般推定为从离职之日起计算。 3、生效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竞业限制生效必须支付竞业限制金,不支付的话,根据司法实践,基本认定为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公司要签订了竞业协议但是不执行怎么办
法律主观: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生效时间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要依法约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条款;其他。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签了竞业协议跳槽的主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了竞业协议跳槽的主要注意事项是:
跳槽到与原来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中去是违反竞业协议的,因此只要注意两年内不跳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者提供同类服务,或者自己开展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生产就可以。因此与公司签订竞业协议的话,不是不能跳槽,只是规定了你跳槽不能跳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去而已。
拓展资料:
竞业限制协议中说补偿金算在工资里有效吗
用人单位该约定不应获得支持。劳动者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期间的应得报酬,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分配所得。竞业限制补偿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以后不能就业或限制从业期间的补偿,系员工离职后方产生的补偿费用,属补偿金性质,其与劳动报酬二者性质完全不同,支付依据也不同,工资及福利待遇中显然不能包含一个离职后方产生的费用,就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能约定包含在工资中一样。
怎么规避竞业协议去竞争对手公司
法律分析: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劳动者遵守协议的约定是规避违约风险的唯一方式。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表面上看,竞业限制协议并不是一个对员工单方面不利的协议,为了限制员工在离职后加入竞争对手公司,企业需要在限制期内付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而实际上,劳动者始终处于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对等的被动地位,所以签约时,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必不可少。 1、签约须谨慎,内容是关键 (1) 合理的经济补偿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补偿标准、支付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即协议自动归于无效。 (2)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3) 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生效时间、限定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 (4) 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并不能免除其竞业限制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仍然需要继续履行。2、合理规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 离职时补签的竞业限制协议,如存在较大争议,可以拒签。竞业限制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果原单位以任何理由胁迫,不仅是非法的,而且这份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 (2) 通过无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外包签约,进行劳动关系挂靠,以偷梁换柱的方式来规避竞业限制,虽然给原单位在举证上带来困难,但无法从根本上否定违约的事实。 (3) 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加入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无关的其它部门或岗位,以掩耳盗铃的方式来规避竞业限制协议,表面上看,只是形式的的违约,并没有实质违约。但这只是给违约者一个“善意”的理由,不可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与认可。 3、契约精神应得到尊重 在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的当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的是把握好尺度,不应滥用。职场中人与用人单位均应增强法律意识,既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又保护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以上就是关于签订竞业限制合同要注意什么的全部内容,以及签订竞业限制合同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版权声明: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易百科】立场,本平台所发表的文章、图片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邮箱:350149276@qq.com)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