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监视居住还要判刑吗?
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是不是判刑要看公安机关侦察的结果如何认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还会坐牢吗
监视居住还是会判刑的。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要判处刑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法院会判处刑罚。
一、监视居住算不算刑事拘留
1、监视居住不算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是两个独立的刑事强制措施,可由公检法根据办案的需要,决定对当事人是采取监视居住还是刑事拘留措施。监视居住的时间最多六个月,刑事拘留的时间最多为三十七日,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应分别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监视居住会判实刑吗
监视居住是否会判实刑,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监视居住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进行判刑的;
2、监视居住期间办案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有罪的还会判刑。
对于具体的问题,有关的司法部门会给出明确的规定,是否进行判罚,监视居住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有罪,被告人释放有罪得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才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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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还会坐牢吗
法律分析:监视居住只是公安机关的一种强制措施。也就是说本来要刑事拘留的,但因为情节不严重就可以采取这种措施。但是是不是判刑还要看公安机关侦察的结果如何认定。也有判刑的可能。但一般已经监视居住了就是较轻的情节了,即使判决一般来说也不会判实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般多久出来
不一定会判刑。监视居住期间办案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有罪的还会判刑。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拘留等一样,本质上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指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
刑事诉讼中,通常有5种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从前至后,严厉程度逐级上升。
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介乎刑事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审之间。通俗的说,人还是被关着,只是不关在拘留所(看守所)内,一般是自己的住处或者公安指定的居所。活动范围几乎限定在这个地点,不能像取保候审那样自由出入,也不能随意见人,一切行动受到公安机关的“监视”。
2.什么情况下会被监视居住
必须明确的一点,监视居住,说明一定是涉嫌刑事案件了。
一般而言,那些既不适合拘留(逮捕),又不适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适用监视居住。如怀孕哺乳、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又如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办案需要等。前者好理解,后者实务中一般是专案和要案等。
实践中,拘留、逮捕、取保候审,较为常见,监视居住较为少见。原因很简单,麻烦。不像拘留所(看守所)那样人手都是现成的,办手续移送关押就可以,得额外派人监管。
03、监视居住什么流程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至于在哪个阶段适用,实践中存在多种情况。可以是案件初始便直接监视居住,也可以是检察院不批捕后再行监视居住等。总之,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是可以依法相互转换的。
实践中,少数地区“监视居住”用的较勤。原因很简单,可以规避刑事拘留最长30日的限制,等拿到口供后再转拘留,算是“合理利用规则”长时间控制犯罪嫌疑人。但这个做法存在一定争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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