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五种可以视为具备民间借贷的合同生效的情形。包括: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什么起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所以借款行为付诸实践,也就是借款交付给债务人后,借款合同才成立。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规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什么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及证据材料进行综合考量,在双方对于借款关系存在争议情况下通常会审查两个要件。
一是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即双方有无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条。二是否有转账凭证,包括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佐证材料。若具备两个要件,综合审查无误后,则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其他情况下,需要综合来确定双方的借贷关系。
自然人之间借款注意事项:
一、借款前
借款前一定要确切地了解对方的以下信息,不要以为彼此之间是熟人就可以大意。
1、姓名(以身份证上的为准)。很多人平时叫的名字和身份证上显示的名字并不一致,有时候就因为名字上一字之差,导致最终追回借款时增加了很多举证成本。
2、身份证号。借款之前要了解对方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是公民独一无二的身份凭证,天底下同名同姓的人很多,但身份证号每个人都不一样。
3、地址必须确保准确(包括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有了对方的这两个地址,不仅追债是方便,就算走诉讼程序,也减少了了解对方信息的成本。
4、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不仅是双方联系的重要方式,也是在诉讼阶段法院通知对方的一个重要方式。
虽然随着微信、QQ等社交软件的普及,人们已经很少打电话,基本都是通过这些社交软件沟通的,但是微信、QQ的取证十分困难,在法庭上的证明力也比较弱。
二、借款时
在借款时尤其在借款金额比较高时最好写一个欠条或找律师拟一个借款合同。欠条或合同要写明借款双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等关键,以及借款的金额(金额要有大写)、利息和还款期限、还款账户等。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的利息必须明确约定,否则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律上视为没有利息。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又对利率的上限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不能高于LPR的四倍,也就是年息15.4%。另外,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
三、借款后
借款后,如果借款双方对还款期限有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作为债权人一方的出借人一定要积极向债务人追索债务,并保留索要借款的证据,包括录音、文书等,否则很有可能就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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