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有几种形态分别是什么
监督执纪有四种形态,包括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形态(shape、pattern)是一个形象词,表示形式或状态,它是指事物存在的样貌或在一定条件下的表现形式,“形态”是可以把握的,也是可以感知或者理解的。形态也是对事物表现出的固态、液态、气态、等离子态、玻色-爱因斯坦态、费米子态等存在形式的统称。
纪检四种形态是哪四种形式
纪检四种形态是指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常态化监督”、“纪律处分”、“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执纪公开”。
1. 常态化监督:这是纪检工作的基础,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问题积累和矛盾激化。
2.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纪检机关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
3. 监督执纪问责:这是纪检工作的核心,对于违纪行为的责任人,纪检机关不仅追究其党纪国法的责任,还要追究其领导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
4. 监督执纪公开:这是纪检工作的延伸,通过公开违纪案件的处理结果,让广大党员干部了解违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总之,纪检四种形态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执纪体系。通过实施这四种形态,纪检机关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党内监督四种形态指的是哪四种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是以下4种。
1、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2、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3、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党内监督四种形态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实效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朵、 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是第一种形态;党纪轻处分、 组织调整要成为大多数”是第二种形态;“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 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是第三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是第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的4种形态是指什么
监督执纪的4种形态如下:
1、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2、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是: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3、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是: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4、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四种形态的运用:
1、第一种形态是监督的基础工作
第一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它适用于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以及存在一般性问题需要及时提醒纠偏、责令纠错的党员干部。第一种形态一般包括谈话函询了结。
“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等两种情形,以及经审查调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违法行为、责成退缴违纪违法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
2、第二种形态是守住从犯小错误向犯大错误发展的“第二道防线”
第二种形态是指对问题较轻的,给予党纪或政务轻处分或进行组织调整。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4项政务轻处分,以及取消荣誉称号、撒销政协委员资格、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
3、第三种形态是防止从违纪违法滑向犯罪深渊的“第三道防线”
第三种形态是指对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或政务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包括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撤职、开除等2项政务重处分,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
严肃处理第三种形态中的“少数”,对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通过这样的处理,实际上是防止严重的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守住防止党员干部从违纪违法滑向犯罪深渊的“第三道防线”。
4、第四种形态是惩治腐败的严厉手段
第四种形态是指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不收敛不收手,执迷不悟、拒绝挽救、负隅顽抗的,坚决严肃惩处。正因为前面有三道“防线”进行防范,演变为第四种形态的就只能是“极少数”了。
以上就是关于纪检四种形态是哪四种形式,监督执纪有几种形态分别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以及监督执纪有几种形态分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版权声明: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易百科】立场,本平台所发表的文章、图片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邮箱:350149276@qq.com)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