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有哪些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间接法: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两种计算方法1.直接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2.间接法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二、利润总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
会计上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基本公式为:
公式(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公式(2):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一纳税调整减少额
在具体计算方法上,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是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加减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后的数额。
(一)利润总额的计算方法
税法将国民经济中的各个行业归为制造业、商业和旅游、饮食服务业以及其他行业四大类。各类行业纳税人的利润总额计算方法如下:
1.制造企业
(1)利润总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一管理费用一财务费用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一其他业务支出
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一投资损失
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一营业外支出 (2)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人一产品销售成本一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一产品销售费用
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收入一销售折让与销售折扣
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一期末产品盘存
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一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制造费用
2.商业企业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人一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销售净额一销售成本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一其他业务支出
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一投资损失
3.旅游、饮食服务企业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一营业外支出
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一投资损失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总额一营业成本一营业税金及附加一管理费用一财务费用
营业成本=直接材料+代收代付费用+商品进价+其他直接成本
商品进价:分为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其中:
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进货原价
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到岸价+关税
4.其他行业
区别情况,参照以上公式计算。
(二)税收调整项目金额的汇集计算方法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时,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予以调增或调减的税收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哪些?公式是什么?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税的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按以下的公式和扣税标准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一)综合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综合收入-五险-6万元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当月应交个人所得税 = (累计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x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缴纳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 = 员工当年在职月数 x 5000(年度为6万元)
(二)经营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八个项目: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释: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父母分别扣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100%。
3、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4、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6、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 务 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7、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8、个人养老金扣除。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时,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 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 益慈 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三、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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