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解除质押是利好吗?
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意思就是:股东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把自己的股票质押给了券商,从而获得了资金。解除质押就是把押在结算公司的股票赎回了,降低了公司的资产风险。一般来说股票解除质押是利好。
解除质押就是对质押的解除。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情形。《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股东股权质押解除是利好还是利空
简单理解被质押的股票解除质押是好事。对持股者来说是利好,说明还清了券商的欠债,股票被返回了。
股权解除质押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应根据不同的情形辩证看待此问题:
1、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过高,容易导致平仓风险,对股价存在利空的可能。
2、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较低或其他非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形,不应过度解读。
拓展资料: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主要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股东解除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来说股东解除质押是利好,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解除是中性信息,可能因为公司现金流充裕,毕竟质押要缴纳利息,会对企业形成负担。
【拓展资料】
质押就是贷款抵押的一种,只不过用股票来当质押标的物。解除质押,就是借款要到期了。被质押的股票解除质押是好事。对持股者来说是利好,说明还清了券商的欠债,股票被返回了。股权之所以可用于质押最根本还是源于股权的财产性、价值性。但股权在实际操作中的价格(尤其是股票所体现的股权价值),由于主要是受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利率的高低、股权质权的期限长短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波动性大。所以说,股权价值本身就是一个不稳定的预期值。
股权的价值极易受公司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特别在以股票出质的情形下,股票的价值经常处在变化中,因而使得股权质押的担保力度较难把握,对质权人而言,预期价值常常会与实际状况相违背,使得质权人承担着债权得不到充足担保的风险。在质押股票市场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平仓线时,贷款人应及时出售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余款清退给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对于我国担保法,虽然没有直接对权利质押时权利价值的变动作出规定,但对于抵押物和质押物价值的减少情况作出了规定。
如今,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没有那么多的实物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所以各地政府为了帮助这些中小企能够获得现金流,提出了利用企业股权进行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的意义是配合一板和二版市场建立三板市场,进而建立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股权质押融资的前提是必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托管登记。股权登记托管的好处是对国家来说规范了企业的资本运营,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企业的好处是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公信力,进而方便企业的投、融资,为企业的上市和发行股票提供了基础;对股东主要是防止其黑幕交易,维护股东的利益。
股权之所以可用于质押最根本还是源于股权的财产性、价值性。但股权在实际操作中的价格(尤其是股票所体现的股权价值),由于主要是受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利率的高低、股权质权的期限长短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波动性大。所以说,股权价值本身就是一个不稳定的预期值。股权的价值极易受公司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特别在以股票出质的情形下,股票的价值经常处在变化中,因而使得股权质押的担保力度较难把握,对质权人而言,预期价值常常会与实际状况相违背,使得质权人承担着债权得不到充足担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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