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筹金收据可以不给吗?
认筹金收据可以不给吗,说明如下:
1、认筹金收据不可以不给,因为认筹本来就是不合法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而且如果在认筹期间想退房的话,开发商也是要回收收据的。涉及到认筹金转房款,也需要收据的。
2、认筹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通过一些折扣让购房者缴纳认筹金等费用的行为。
相关说明:
1、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2、“认筹”是个舶来品,灵感来自香港房地产市场的一种炒作方式。“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认筹金没有收据可以退吗
认筹金只有收据可以退,原因如下:
1、“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2、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并没有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也就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最后,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3、当然,购房者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并查看合同,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
认筹金有收据吗
交认筹金是有收据的,认筹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也没有相关的协议或是合同,所以只有收据能作为保证,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收据便是认筹的证明。
认筹环节
“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
第二步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
之后,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
买房认筹四大陷阱
1、变相筹集资金,存在风险
一些希望客户认筹的楼盘尚在建设过程中,根本还没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向客户收取认筹款,实际上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方式,万一楼盘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逃跑,消费者只能吃亏。
2、虚假火热,诱人认筹
开发商很喜欢营造出楼盘卖得很火,排队都买不上的表象。事实上,楼盘是不是真的卖得好,外人没那么容易掌握情况。制造出虚假火热的现象后,会有更多消费者愿意交认筹款。
3、拉高房价,抵消优惠
认筹期间,很多开发商并不会告诉你具体的房价,如果认筹的人多,他们可能拉高房价,再打小折扣。这样,认筹款等于白交了,消费者根本没有真正享受到VIP的待遇。
4、买不到房,无法索赔
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时,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力,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款是可以退还。另外,认筹款一旦用合同明确为定金后,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拒绝买房,将无法退回以“认筹款”为名的定金。
因此,消费者在付款前,一定要明确“认筹款”“诚意金”“会员费”等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到底是定金还是其他形式的款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交认筹金只有收据可以吗
交认筹金是只有收据的,一般交认筹金是只有收据而没有协议的,因为认筹金是购房者买房诚信意愿的一种表达,不具备法律属性,也不具备担保、惩罚性质。可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但是认筹其实是一种变相占用消费者资金的情况,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有的楼盘可能认筹的时间更早,在房子还没有建造完成或者是刚刚开始动工的时候就发起认筹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根据规定,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都是无效的,所以在认筹时开发商只能开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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