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的使用权能买卖吗?
公有住房的使用权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只能将使用权进行出租,承租人有权利转租。使用权房的产权属国家所有,所以转让也必须经过国家委托经营管理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批准转让。
公房又称为公有房屋,一般是指国家所有的房屋。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人所持有的《公有住房租赁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票,是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之间就该房屋的使用权所达成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自2003年《关于开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以来,使用权房交易逐渐活跃。尽管该项业务仍面临很多问题,但在《通知》的指导下,这一交易市场的混乱状况开始得到好转。然而随着试点工作日的结束,有关《通知》的后续政策却迟迟未出台。
上海使用权房买卖新政策
法律允许的,但是你有几点要注意
首先,你得确认那套使用权房是否是“煤卫独用”的可售公有住房?你和你朋友是不是都是上海户籍?
根据上海市房地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只有上海户籍才能通过有偿转让获得公有住房承租权。同时,凡按照《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房改售房方案)可以向承租居民出售,但居民尚未购买的成套独用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可售公有住房)不得有偿转让使用权,即已经“煤卫独用”的可售公有住房不能再转让使用权。
如果你还想详细咨询,请再联系我
公有住房可以买卖吗
公有住房是否可以买卖说明如下:
公有住房是没有房产证的,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进行房子的买卖的,所以南京市公有住房不可以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
相关说明:
1、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2、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公房可以买卖过户吗
法律分析:1、对于公房来说,个人是不得买卖甚至出租的。后来国家出台了房改政策,允许个人将该种类型的房屋买下产权,变成了房改房、已购公房。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2、现在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以上就是关于公有住房的使用权能买卖,上海使用权房买卖新政策的全部内容,以及公有住房的使用权能买卖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版权声明: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易百科】立场,本平台所发表的文章、图片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邮箱:350149276@qq.com)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