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保存多久
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法律依据】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
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医院档案一般保存多少年生孩子
医院病人住院档案一般保存三十年以上。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
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病历的保存:
1、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缩微技术等对纸质病历进行处理后保存;
2、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3、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医院病例档案保存多少年
医院病例保存年限根据病历类型不同,规定储存年数不一样。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三十年,丢失或毁坏均为院方责任。在医院创建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十五年。由病患存放的门诊病历,包含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资料病患务必要妥当存放。患者病历由院方保存,按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材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材料。患者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该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复制病历材料时,应该有病患到场。住院病历的管理有法律规定,应该在医院存放,并提供查看服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 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病历医院保留多长时间2007年病历
【法律分析】:要根据病历的具体情况来看,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因此门诊病历一般保存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为30年。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缩微技术等对纸质病历进行处理后保存。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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