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纠纷案属于什么部门处理
股东纠纷案属于民事就差,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就是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6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纠纷案属于什么部门处理
法律分析:股东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办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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