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病故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上班时间因自身疾病死亡,公司付什么责任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
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员工因为自己的原因,在上班时间死亡,必须因为疾病,
可以视为工伤。
视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办理。
【3】如果不是因为疾病,例如,因为自己的原因,跳楼了,
不能视为工伤。
【4】在上班时间内,因为自己的原因死亡,不是工伤的,
单位可以给与丧葬费,给与死者生前被扶养人抚恤金。
【5】
因公致残认定条件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工亡赔偿金分配原则:
1、工亡赔偿金的分割:工亡赔偿金的分割是指工亡职工的亲属通过与工亡职工单位协商取得工亡赔偿金后,工亡职工的亲属之间对工亡赔偿金进行分配。
2、工亡赔偿金在工亡职工的亲属间的分配原则:
(1)在工亡赔偿金规定笼统,又未指明享受对象时,容易出现工亡赔偿金分配争议;
(2)鉴于丧葬费是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并且数额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赔偿金之前应先将丧葬费剔除;
(3)然后,再算出各个供养亲属应得的抚恤金,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参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
(4)在工亡赔偿金高于或低于实际应得工亡赔偿金的情形下,应先扣除丧葬费,然后按照依法计算的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的比例,来分割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1、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2、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
(2)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3)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4)工伤待遇审批表。
(5)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6)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到医保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赔偿后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
工伤鉴定赔偿后死亡应确定其死亡和工伤是否存在必然联系以及鉴定工伤到其死亡时间。工伤后在医院救治48小时内去世为工伤死亡,应赔偿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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