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自然状态的假设是什么
卢梭的自然状态的假设是自然状态。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卢梭假设了一个自然状态,他认为在国家成立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中。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具有同等的自然权利,不仅是平等的,而且每个人又都是自由的,但人们趋利避害的利己本性,这种自由又平等的状态就充满了战争。
战争是一种集体、集团、组织、民族、派别、国家、政府互相使用暴力、攻击、杀戮等行为,使敌对双方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领土的完整性等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战斗。由于触发战争的往往是政治家而非军人,因此战争亦被视为政治和外交的极端手段。
《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和基础》札记二十八章
我们尤其不可象霍布斯那样作出结论说:人天生是恶的,因为他没有任何善的观念;人是邪恶的,因为他不知美德为何物;人从不肯为同类服务,因为他不认为对同类负有这种义务。我们也不可象霍布斯那样下结论说:人根据他对于所需之物有正当要求的权利,便疯狂地把自己看作是整个宇宙的唯一所有主。霍布斯虽然很清楚地看出所有关于自然法的现代定义的缺点,但是他从自己的定义中所推出的那些结论适足以说明,他对这一定义的理解也同样是错误的。这位作者,在根据他所建立的原则进行推理的时候,本应当这样说:由于自然状态是每一个人对于自我保存的关心最不妨害他人自我保存的一种状态,所以这种状态最能保持和平,对于人类也是最为适宜的。可是他所说的恰恰与此相反,因为他把满足无数欲望的需要,不适当地掺入野蛮人对自我保存的关心中,其实这些欲望乃是社会的产物,正因为有这些欲望才使法律成为必要的。霍布斯说:恶人是一个强壮的幼儿。我们还须进一步了解,野蛮人是不是一个强壮的幼儿。如果我们承认野蛮人是一个强壮的幼儿,就会得出什么结论呢?假如这个人,当他是强壮的时候,也象他软弱的时候那样,需要依赖于人,那末就没有一件蛮横的事情他作不出来的:他会因母亲未及时哺乳而打她,会因弟弟讨厌而虐待他,会因别人碰撞了他或搅扰了他而咬别人的腿。但是,一个人是强壮的而同时又须依赖于人,这乃是自然状态中两个相互矛盾的假设。当一个人依赖于人的时候,他是软弱的;在他变得强壮以前,他已经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人了。霍布斯没有看到:我们的法学家们所主张的阻止野蛮人使用他们自己的理性的原因,恰恰也就是霍布斯自己所主张的阻止野蛮人滥用他们自己的能力的原因。因此,我们可以说,野蛮人所以不是恶的,正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阻止他们作恶的,不是智慧的发展,也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情感的平静和对邪恶的无知:“这些人因对邪恶的无知而得到的好处比那些人因对美德的认识而得到的好处还要大些”。而且另外还有一个原理,是霍布斯没有看到的:由于人类看见自己的同类受苦天生就有一种反感,从而使他为自己谋幸福的热情受到限制。由于这一来自人类天性的原理,所以人类在某些情形下,缓和了他的强烈的自尊心、或者在这种自尊心未产生以前,缓和了他的自爱心。我所认为人类具有这种唯一的自然美德,就是对人类美德最激烈的毁谤者也不得不承认,因此,我不相信会有任何非难之可怕。我所说的怜悯心,对于象我们这样软弱并易于受到那么多灾难的生物来说确实是一种颇为适宜的禀性;也是人类最普遍、最有益的一种美德,尤其是因为怜悯心在人类能运用任何思考以前就存在着,又是那样自然,即使禽兽有时也会显露出一些迹象。姑不谈母兽对幼兽的温柔,和它们为保护幼兽的生命而冒的危险,此外,我们每天都还可以看到,马也不愿意践踏一个活的东西。一个动物从它同类的尸体近旁走过时,总是很不安的。有些动物甚至还会把它们已死的同类作某种方式的埋葬;而每一个牲畜走进屠宰场时发出的哀鸣,说明对于使它受到刺激的可怕的景象也有一种感触。我们欣然看到“蜜蜂寓言”的作者也不得不承认人是容易受感动而有同情心的生物。他改变了他那一向冷隽而细致的文笔,在他所举的例子中给我们呈现出一个动人的情景。他描写了一个被幽禁的人,望见外面一只猛兽,从母亲怀抱里夺去了一个幼儿。在它的伤人的利齿间,咬碎了那个脆弱的肢体,用它的爪子撕开了那个尚在跳动着的脏腑。这个人亲眼看到的虽然是与他个人毫不相干的事情,但是却使他如何惊心动魄!目睹这种悲惨景象,对于昏了过去的母亲和垂死的婴儿都不能予以援救,他又是如何焦急不安!
这一节卢梭讨论并反驳了霍布斯对人类善恶本性的定义。卢梭认为“由于自然状态是每一个人对于自我保存的关心最不妨害他人自我保存的一种状态,所以这种状态最能保持和平,对于人类也是最为适宜的。”卢梭这个观点是什么意思呢?
他大概是说自然状态中的人虽然具有保护自己不受外界他人的损害,但是他也不会像文明人那样为了自己的不是为了生存的欲望而去妨害他人的生存。比如说,文明人会为了积累财富而屠杀藏羚羊,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力而去谋杀哪怕可能是正义的另一方。这里我们要仔细的地解剖区分,卢梭这个观点对于野蛮人也不一定是准确的,小孩子的不自主地去伤害非由于善良,而是能力限制了他的欲望,另外他尚未对财富,权力,美食等等有足够多的认识。所以他的破坏力和占有欲还不像文明人那样的强烈。所以不显得那么的邪恶。
卢梭的认识到了法律的制定是用来限制和规范人类的欲望的这个本质,是非常了不起的。战国时期,中国的诸子中就产生了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的论战,然后秦始皇却用法家的理论来统一了天下。这个历史事实恰好可以做为卢梭这个观点的证据。但是,人类的欲望在人类走向文明高尚的进程中总是左冲右突,要么不够,要么太过。秦国用暴力统一了天下,却使他们在残暴和严酷上一发不可收拾,变成了对自己的放纵。结果很快又导致了自己的灭亡,可是换来了差不多四百年的汉朝的和平,然后又进入新一轮的暴力循环。
“野蛮人所以不是恶的,正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阻止他们作恶的,不是智慧的发展,也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情感的平静和对邪恶的无知”这句话太精彩了。一个人没有表现出邪恶,并非他善良,高尚,也许因为他无知。
本节最后一个例子是卢梭想说人类具有善良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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