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父母旧房产权归谁
翻建父母的旧房,即使是你花的钱,房屋的产权也是归父母所有的,不会因为你翻建了房屋而改变。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就拥有该房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儿子出资在父母宅基地上建房协议
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房屋在分家前为家庭共有财产,除申请建房时家庭成员为未成年人外,修建的房屋应为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因此不能单一根据宅基地审批表上申请人的填列,就判定所修建的房屋是其个人财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原有房屋经翻建的,原来的共有人与后来参与翻建的人形成新的共同关系,对翻建后的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
重建房屋的所有权归父亲。这种情形一般是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就拥有该房的所有权。重建后的老宅在其父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并没有发生变化,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因此,该重新翻建的房屋仍属于其父所有。但是不代表子女出资没有任何意义,子女的出资一般是分两种情形考虑,一种是赠与父亲建房;一种是借给父亲建房,这种情况下父母有房屋产权,但也有负债,应偿还儿子的建房资金和房屋增值利益。
在旧房翻建之前需要额外注意几点事情:
(1)翻建是需要获得审批的,如果未经审批就翻建旧房是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极有可能面临罚款或房屋被拆的情况。
(2)旧房改建有着相应的高度标准,农村房子布局分为垂直分户和水平分户,每层建筑高度必须低于3.3米。
(3)不是村集体成员,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不是,则无法新建或翻新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老人宅基地上原有房屋没有产权证怎么办
宅基地原使有人应该是老人,原房屋虽然没有产权证,就要看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是谁,老人提出房屋共有是很明智的做法,不然老人坚持房屋所有权,儿子只能拿到翻建费用,岂不是因小失大,这个儿子太贪婪了。
老人宅基地上原有房屋没有产权证怎么办
您好,关于老人宅基地上房屋无产权证,翻建后归属的问题,首先需要分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该房产在合法翻建时属于推到(拆除)重建,那么原先的房屋产权已经消灭。拆除房屋是属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行为,可以导致物权发生变动。因物权为对物的支配权,房屋一经拆除,标的物归于灭失,物权也随之消灭。
若翻建时,只是儿子出资,那么这个房屋一般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该房屋是儿子与老人一同出资,那么该房屋属于老人与儿子共同共有。如果该房屋并非推倒重建,那么对于儿子出资部分的认定,就比较重要了。如果双方有借贷的合意,那么该房屋属于老人的财产,对于儿子的出资可以认定为借款。如果无借贷合意,那么在翻建后属于共同共有。
建造房屋属于取得权利的事实行为,合法建造房屋之所以可以取得物权,主要是基于如下几个理由:第一,建房人对于房屋建造进行了投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可以依法取得所有权。
如果过房屋属于共同共有状态下,儿子与儿媳发生矛盾需要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由于该房屋属于共同共有状态,需要先进行分家析产,再进行分割。如果直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割,因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法院一般会告知当事人需要另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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