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刑事责任谁来承担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
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其行为特点是,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一般指《条例》第4条规定的一级和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刑法所讲的医务人员应当是指《条例》第55条规定的“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
医疗故事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的过失或者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导致病人或者其他人员受到伤害或者死亡的事件。如果医疗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病人死亡等,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医务人员的职责是对病人进行医疗治疗,确保病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如果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导致病人受到伤害或死亡,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仅仅是医疗事故发生并不意味着医务人员就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中国,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一般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承担,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案件的调查和取证,检察机关则负责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起诉。如果经过调查和审查后,认定医务人员存在过失或疏忽等行为,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那么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与民事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医疗事故造成了病人或家属的财产或身体损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医生发生医疗事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法律主观: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由有过错的医务人员承担。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法律主观:
医疗事故 情节严重的负刑事责任,涉嫌 医疗事故罪 ,我国《 刑法 》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范围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医疗事故刑事责任主体是医务人员。属于以下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故事,医疗事故刑事责任谁来承担的全部内容,以及医疗事故刑事责任谁来承担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版权声明: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易百科】立场,本平台所发表的文章、图片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邮箱:350149276@qq.com)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