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和公有住房的区别是什么
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的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是单位产权,单位有时候会低价卖给居住的职工。
公有住房使用权界定为一种高度物权化了的特殊债权,比较可行,不管是债权还是物权,共有住房使用权都是一项具有财产价值的财产权,共有住房,一般都是看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如果情况不好的话,说不定哪天单位就会回收或者拆迁的相关情况都会影响居住的问题。
房屋所有权人要求进入市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公有住房和公租房是一个概念吗
法律分析: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的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是单位产权,单位有时候会低价卖给居住的职工。公有住房使用权界定为一种高度物权化了的特殊债权,比较可行,不管是债权还是物权,共有住房使用权都是一项具有财产价值的财产权,共有住房,一般都是看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如果情况不好的话,说不定哪天单位就会回收或者拆迁的相关情况都会影响居住的问题。房屋所有权人要求进入市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有住房包括公租房
公有住房包括公租房,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等群体。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福利房属于此范围内。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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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公房与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手续办理不同:公房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要求的受配房屋或者承租权转让、交换、租赁户名变更手续后15日发放《租用公房凭证》。根据《租赁公房证明》,承租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部门不同:国家所有房屋租赁分为直管公房租赁和自管公房租赁租赁。前者指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租赁,后者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租赁。在这些因素中,房屋租赁占很大比例。
直管公房介绍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还包括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和大集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福利房。如同国有企业的“大锅饭”一样,直管公房是计划经济福利制度的产物。改革开放以来,对直管公房这一国家资源,如何在社会中公正、合理地进入市场,以充分发挥其作为“物”的社会效益,改变《公地悲剧》现象,进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改革,物归其意,是应有之义。
自管公房介绍
自管公房是指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经营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产。而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公房的禁止转让情形
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
5、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
6、转让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
7、同户居住的其他使用人(含临时出国、参军、在大中专院校求学、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
8、转让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9、转让转租公房的全部面积超过可享受住房标准;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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