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担保是什么
海事担保指在海事诉讼或者其他相关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请求,为了保障当事人请求的能够实现而提供的担保。
通常是在申请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海事请求保全等程序中请求人提供提供现金或者保证并设置抵押、质押,如果海事请求人的担保造成被请求人的损失,那么海事请求人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
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区别为:权利的产生不同、担保的债权不同、效力的产生不同、受偿的顺序不同。
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船舶优先权是依法律明文规定而产生的,即它不是由当事人自行在合同中约定产生,而是由法律明确规定所赋予的权利。
船舶抵押权:
船舶抵押权,是指船舶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船舶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贷款是一种普遍采用的船舶融资方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采取法定措施,从船舶的变价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抵押权的标的物是船舶,包括旧船和正在建造中的船舶。正在建造中的船舶由于还不完全具备船舶的功能,因此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船舶。尽管如此,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海商法还是规定,在正在建造中的船舶上也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这种规定对船舶建造融资很有帮助。
有权设定船舶抵押权的是船舶所有人、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或船舶共有人。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通常是船舶所有人的代理人,他可以以船舶所有人的名义设定船舶抵押权。船舶共有人是指对同一船舶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数人。
海事担保函出具时应注意的事项
海事请求担保纠纷是指在海事活动中,当一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提出请求担保时,涉及到请求担保的一方与被请求担保的一方之间的争议或纠纷。请求担保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要求,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的实现或履行义务。在海事活动中,由于海上交易和运输的复杂性,常常涉及到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因此,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解决争议的过程中,一方可能会担心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违约,或者对方可能会对一方的权益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能会请求担保,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措施,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我们北京的王孟于律师,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在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这类纠纷的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
我国海商法主要是参照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结合我国实际来制定的,总则是是因为我们基本采用德国民法的总则分则模式,关于船员的规定里面有一部分参照了STCW公约;关于船舶物权的规定参照了《船舶抵押权公约》等国际公约,同时结合了中国实际,尤其是对国有企业船舶的规定;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参考了《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都是部分吸收;旅客运输一块吸收了SOLAS公约的相关规定;拖轮这一块还参照了流行的拖轮合同标准格式;碰撞这一块主要是参考1910和1989年的碰撞公约;共同海损是参照《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海上保险部分参考了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赔偿责任限制参考了国际公约,也部分结合中国实际,并于小船进行了衔接;最后的一部分关于法律适用等,都是通行的国际私法规则;海上救助也是参考国际公约的。当然,立法过程中都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立法,尤其是英美和北欧国家等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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