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
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3、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行使的情形包括
法律主观:
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如下:,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未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3.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而引起的撤销权。,4.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5.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6.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7.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8.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撤销权的含义有:,1.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2.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示意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法定、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哪些情况可以行使撤销权
根据《 民法典 》的规定, 债权人 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是: 1、因 债务人 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 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3、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 二、对债权人行使上述三种情形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作一说明。 1、行使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的条件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 债权债务 关系(合同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撤销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合同关系并不成立,或合同被撤销、被宣告无效、被解除等,债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应该享有撤销权。 3、债务人须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存在。 债权人撤销权 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前提,如果债务人不享有到期的债权,债权人也就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已到清偿期(履行期限)。如果这种债权未到清偿期,债务人无权行使债权,从而债权人也就谈不上干涉债务人的行为。 4、须债务人放弃行使其债权。所谓放弃行使债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权利而故意放弃而不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人放弃其债权一般应当以明示方式向第三人作出。如果债务人(作为另一合同中的债权人)已经向第三人(另一合同中的债务人)提出了请求,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 诉讼 ,则不能认为其放弃行使权利。如果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而被判决败诉,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不得行使撤销权。 5、须债务人放弃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行使已到期履行的债权,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行使的权利。但债务人放弃行使权利必须影响到债务人的 债务 履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其债务,即使他放弃了对第三人的债权,债权人也只需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的财产,即可以实现其债权,因此无干涉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的行为的必要。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要件,债权人才能因债务人放弃行使其债权而行使撤销权。 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大致分为三种,债权人可能根据上述三种情形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首先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财产关系必须是合法的,如果财产关系不是合法的话,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为将会被撤销。如果这种债权没有到清偿期的话,债权人就不能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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