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初检检查什么
兵役初检检查项目:
1、验尿主要是:尿常规和尿毒检。
尿常规包括:维C、胆红素、亚硝酸盐、葡萄糖、白细胞、红细胞、比重、蛋白。
尿毒检:检验一下有没有吸毒史。
2、验血主要是:乙肝两对半以及谷草转氨酶和谷丙转氨酶。
两对半包括:乙肝表面抗原、表面抗体、E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五项。
3、外科,身高、体重、体型、外貌、四肢等。
4、内科,血压、心率、泌尿、血液、内分泌,以及慢性疾病等。
5、耳鼻咽喉科,嗅觉、听力、耳廓、鼻息等。
6、眼科,视力、色觉、眼球等。
7、口腔科,牙齿为主。
当兵的初审初检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当兵的初审初检主要包括:
1、体格检查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2、政治审查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县、市征兵办公室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政治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扩展资料:
征兵体检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
1、一是身高标准的调整,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2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调整为158厘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
2、二是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三是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
4、四是血常规、尿检等一些辅助性检查项目,重新明确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当兵初检都检查什么
【法律分析】
兵役初检检查项目:
1、外科,身高、体重、体型、外貌、四肢等;
2、内科,血压、心率、泌尿、血液、内分泌,以及慢性疾病等;
3、耳鼻咽喉科,嗅觉、听力、耳廓、鼻息等;
4、眼科,视力、色觉、眼球等;
5、口腔科,牙齿为主;
妇科,仅限于女性,主要是常规性项目,如生殖器发育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以上就是关于兵役初检检查什么,当兵的初审初检主要包括哪些项目的全部内容,以及兵役初检检查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版权声明: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易百科】立场,本平台所发表的文章、图片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邮箱:350149276@qq.com)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