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是什么
工资总额构成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解释 劳动部
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解释: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部门组成;而有关发明创造的奖金、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等,则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职工工资总额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计算原则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工资总额组成的解释: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津贴通常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企业负责人工资总额的规范要求:
对企业负责人福利,通知规定,已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实行年薪制之后,企业负责人领取的报酬,实际上已全面考虑了其管理要素的贡献、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等因素。因此,企业负责人福利性货币补贴收入是其年薪的组成部分,企业不应在其年薪之外单独发放。
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
法律主观:
法律对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其他。
法律客观: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解读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相关内容如下: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于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全文共四章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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