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估价要走哪些程序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3、评估机构勘察测量。
4、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5、复核申请。
6、专家鉴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9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拆迁补偿程序有哪些
1、选定、决定或确定评估机构;
2、房屋的价值评估及复核鉴定;
3、选择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旧城区改建的原地回迁及住房保障;
4、行政机关按照补偿项目支付补偿金、补助金并兑现奖励,提供周转用房;
5、订立补偿协议及诉讼救济;
6、作出房屋补偿决定;
7、赋予被征收人救济权利;
8、征收补偿档案的建立,及费用的审计监督。
具体如下:
一、选定、决定或确定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的选择和确定:房价评估机构应当决定咨询是否成功,申请几个或随机选择等,如果咨询不成功,在有关法律规定中,评估机构应由复员人员选择和确定,合格的评估机构应按照住房评估方法评估住房价格,否则不得用作收取补偿的依据。
二、房屋的价值评估及复核鉴定
房价评估与复核评估:对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房屋补偿金额的因素之一是评估时点,即被拆迁房屋的拆迁决定日或同类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如果能把握好评估时点,房屋补偿价格就会大相径庭,如果拆迁人对估价确定的价格有异议,我们可以要求复核,评审中如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审专家委员会申请评审。
三、选择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旧城区改建的原地回迁及住房保障
被拆迁人的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金钱补偿,二是房屋产权的变动,被拆迁人必须有选择权,如果没有,视为违法行为。
1、拆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地方行政机关应该能够提供给房子产权交易所和结算进行拆卸,并与房屋产权的价格差被拆除更换,如果是因为旧城区改建,需要在私人住宅被征收,拆迁人选择在哪里产权重塑交换,当地行政机关应提供房屋或接近当地的重建,如果没有安排定路太远我们可以起诉的法律。
2、拆迁私人住宅,被拆迁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拆迁决定的地方行政机关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四、行政机关按照补偿项目支付补偿金、补助金并兑现奖励,提供周转用房
地方行政机关对房屋拆迁的补偿包括房屋拆迁房屋价款的补偿、房屋拆迁造成的房屋拆迁和房屋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当地行政机关应制定激励性薪酬,使当地行政机关的房屋拆迁,以拆迁给予赔偿的方法后,拆迁补偿协议应在当时同意搬出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协议。
五、订立补偿协议及诉讼救济
房屋征用部门和被征用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赔偿交换房屋产权的方式、赔偿金额、赔偿时间、房屋所在地和房屋面积。
1、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未能在补偿合同中履行约定的行为,另一方可依法向其提起诉讼。
2、根据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弥补完成,按期完成拆迁安置。
六、作出房屋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拆除计划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拆除协议,或者房屋所有权不明的,由被征收房屋的当地行政机关根据本条例要求由房屋征收部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给予房屋拆除公告的范围。
七、赋予被征收人救济权利
补偿拆迁持反对意见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不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将根据补偿给予补偿,被拆迁人未按期完成搬迁的,不履行补偿决定的,进入强制搬迁程序。
2、被驱逐者寻求帮助,行政机关根据现行法律文书向其提供援助。
八、征收补偿档案的建立,及费用的审计监督
众议院收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房屋补偿方案,并提供给家庭情况的补偿被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拆迁补偿费用和监督管理,监督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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