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举证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延期举证的法定理由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
依据《证据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法延期举证期限规定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法关于延期开庭的规定是:延期开庭是对已决定的开庭日期的后延,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必须到庭的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的,可以延期开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申请延期开庭的100个理由
法律主观: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 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 到庭,调取新的 证据 ,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如果你的私人原因合理合法,可以纳入第(4)点作为延期开庭的理由,你需要做的就是写一份延期开庭申请书,递交到法院负责审理案件的民事庭法官,由他们决定是否延期开庭。申请延期举证的前提是有举证困难的,例如交通不便,当事人行动不便等,法院会针对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另外,申请延期举证也必须是在有效的期限内,否则过了期限则被视为放弃举证权。
法律客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 开庭审理 :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行政诉讼中被告申请延期举证正当事由有哪些情形
行政诉讼中,按时提交证据材料是行政机关的一个权利和义务,本来行政处罚就需要先调查后裁决的,而一个交警的处罚案件,在处罚决定一个月后,居然还提供不了证据,而向法院申请延期提交证据的正当事由居然是春节放假,明眼人一看就觉得可笑,但是又让人笑不起来。看来正当事由只有行政机关和法院说了算。
不过作为“经典判例”,以后所有的节假日,都可以是行政机关延期举证的正当事由,对中国的司法甚至全世界的司法“进步”,都具有里程碑的推动意义,当属当代司法之“典范”。
申请延期举证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一、延期举证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这是举证期限的延长的必备条件。
2、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之申请,此谓举证期限的延长的形式要件。
二、延期举证相关法律规定
1、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2、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三、举证的常见情况
1、“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2、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3、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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