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的代理和代表有什么区别
民法总则的代理和代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含义上,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办理相关业务,其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代表是指代表公司或者法人决定某些事务,其法律责任由代表人本人承担,被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代理需要被代理人的授权和委托,而代表不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代表和代理的区别和联系
代表和代理的区别具体如下:
1、代表人与被代表的主体之间是同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2、代表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被代表的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区别如下:
1、法定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2、法定代表是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3、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定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
4、法定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5、法定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中代表和代理有什么不同之处
区别:
代表必须是群体内的成员或者说是直接利益关系人;但代理可以是群体的成员,也可以是非群体的成员,包括请来的行家。比如请律师、技术人员等等。
代表必须是经过大多数人推荐或同意的或者是认可的人;代理必须是有授权的委托方可代理。
代表:是某一个单位、组织、群体中推荐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出来代表这个群体组织的共同利益而而进行处理事务或发表意见或行使权利、义务
代理:前提是受某个人或群体组织的委托出面处理一些事务或行使权利、义务。
代表和代理的区别和联系
代表人的行为就视为被代表主体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同一个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独立的,只不过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表人与被代表的主体之间是同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代表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被代表的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如果被代表人对代表人有代表权限的限制,那只是代表人和被代表人内部的关系,不能约束善意的第三人。所以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与善意的第三人行为,该行为仍然有效。代理只能是针对民事法律行为,代表则包括事实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并不因公司而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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