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太平洋重大疾病保险有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障计划等,前者提供35项重大疾病及手术保障,并且只有90天等待期;后者是少儿重疾险,最高保额是30万元。
以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为例,一般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皆可投保,等待期短至90天,保障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障。
(1)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太平洋重疾险有哪些险种
1、太平洋金佑人生2017
太平洋金佑人生2017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年龄为30天-55周岁,保障终身,等待期为180天,主要提供108种疾病保障,其中重疾88种、轻症20种,集保病、保老、保命、保增和保免一体,看病可管病,无病可养老。
2、太平洋幸福安康重疾险
太平洋幸福安康适合出生30天-65岁人投保,保障期限为10年、15年、20年、30年,可保障至60、70、80、终身。等待期为90天。主要提供60种重疾和身故保障。
3、太平洋少儿超能宝2.0
太平洋少儿超能宝2.0是一款少儿专属健康保险,主要提供88种重疾、20种轻症保障,保费可增值返还。该款产品特别人性化的是,如果交费期间内投保人身故、全残、重疾,后续保费豁免,相当于自带了四重保费豁免功能。
太平洋保险35种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中风、良性脑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多发性硬化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慢性肝脏衰竭、瘫痪、 \x0d\x0a 严重头部外伤、心脏瓣膜手术、运动神经元病、肌营养不良症、冠状动脉激光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 \x0d\x0a 丧失语言能力、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脑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心肌病、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 \x0d\x0a 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大脑去皮层综合症、系统性硬化病、 \x0d\x0a 主动脉移植手术、失聪、癌症、昏迷、严重烧伤、急性心肌梗塞、爆发性肝炎。
太平洋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以下是太平洋金泰人生重疾产品保障的疾病详细条款,不同公司的重疾保障是有区别的,关心重疾保障的朋友,一定要注意一下,这些区别,像我们公司的有“严重风湿性关节炎”保障,其他公司没有,如果购买的是其他公司产品,得了这种病就一分钱都没有,购买的我们的产品就可以全额理赔!各大保险公司重疾产品对比可以在我空间的文章中查找到,敬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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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金泰人生重疾
9.1.1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9.1.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9.1.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9.1.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9.1.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9.1.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9.1.7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9.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
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9.1.9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9.1.10慢性肝功能衰竭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失代偿期(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9.1.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9.1.12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coma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9.1.13双耳失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须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9.1.14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须提供理赔
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9.1.15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9.1.16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9.1.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9.1.18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
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9.1.19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9.1.20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9.1.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9.1.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9.1.23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9.1.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网织红细胞<1%;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9.1.25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9.1.26肾髓质囊性病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贫血、多尿及肾功能衰竭等临床表现;
(3)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9.1.27原发性心肌病指因原发性心肌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状态分级IV级。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9.1.28持续植物人状态是指由脑外伤、缺氧持续状态、严重的脑炎或者某种神经毒素造成大脑皮层广泛性损害,而脑干功能相对保留所致的一种丧失生理、意识和交流功能后的临床状态,并且该状态已持续30天以上。患者无法从事主动或者有目的的活动,但保留了躯体生存的基本功能,如新陈代谢、生长发育等。
9.1.29全身性重症肌无力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疾病,表现为局部或全身骨骼肌(特别是眼外肌)极易疲劳。疾病可以累及呼吸肌、上肢或下肢的近端肌群或全身肌肉,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药物治疗和胸腺切除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9.1.30坏死性筋膜炎坏死性筋膜炎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坏死性筋膜炎的一般临床表现;
(2)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
(3)出现广泛性肌肉及软组织坏死,并导致身体受影响部位的功能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9.1.31终末期肺病指患有终末期肺病而出现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肺功能测试其FEV1持续低于1升;
(2)病人血氧不足必须持续地进行输氧治疗;
(3)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等于或低于55mmHg;
(4)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9.1.32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后因输血而感染HIV;
(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判为医疗责任;
(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HIV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AIDS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
9.1.33肌营养不良症由专科医师确认的诊断为Duchenne,Becker,或LimbGirdle肌营养不良症(所有其他类型的肌营养不良症均不在保障范围内),已进行了至少90天的治疗,并提供肌肉活检和血CPK检测证实。该疾病须导致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或者导致被保险人永久性的卧床,没有外部帮助无法起床。
9.1.34严重多发性硬化多发性硬化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多发性硬化必须明确诊断并由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验证实,而且已经造成永久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持续180天无法独立完成下列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或者
(2)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9.1.35严重克隆病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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