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程序是: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自愿变更孩子抚养权流程
1、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
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时,双方须提交如下材料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
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
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2、抚养权变更手续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拆握皮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旅差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皮轿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双方自愿变更孩子抚养权流程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是可以变更的,具体流需要分情况讨论:
①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的材料有:(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②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符合条件的就会允许变更,之后的手续参照第一种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温馨提示】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双方自愿变更孩子抚养权流程
1、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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