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了吗?
2018年8月3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此次通过的新个税法有关条文显示,个税调整将分两步走。其中,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法律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关于个税是否有了新的调整政策
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调整时间是什么?个税起征点调整在全国两会上再度被提起。据悉,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岿然不动”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记者发现,报告除了回顾我国过去五年来取得的成就外,还向民众发了不少“民生红包”。其中就有移动网络流量资费年内至少降低30%、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加强对儿童托育全过程监督等。除此之外,减税成了今年关键词之一。报告表示,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提高。从1600元到2000元再到3500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关系到老百姓的钱包,那么过去十年间,大家的“个税”是如何一步一步调整的?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元,主要调整有两次。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后,在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将从9月1日起执行至今。代表委员谈“个税”如今,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明确表示,中国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那么个税应该以什么方式征收?记者梳理今年两会中,代表委员们提出的看法和建议。此外,关于征收方式,代表委员们也有相关提案。致公党中央、农工党中央建议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有人则表示,按家庭征税实施难度很大。收入中最大的差异不是来自工资收入,而是其它收入,所以应该把所有的收入都纳入征收对象。同时,由地方政府确定征收税率和征收办法,不要全国一刀切通过以上内容,大家正确了解个人所得税是什么和个人所得税调整时间以外,还了解到中国将加快启动税收改革方案,启动个税修法。一是提高起征点,二是增加了专项扣除。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提高无疑是需要更加合理的个税起征点来适应这一发展的,这由很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比如税收占政府收入的比例等。
个税政策迎新调整 新员工将受益
个税政策迎新调整
个税政策迎新调整,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个税政策调整的好处:
假设小李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之前需要每月预缴个税(10000-5000-2000)×3%=90元。而调整之后,可以减除费用35000元,则无需预缴个税了。
注意:
《公告》所称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
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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