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留地自留山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
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
自留地、自留山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自留地和自留山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
什么是自留地自留山
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自留山和自留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农民个人具有使用权。
目前中国农村的存在形式是以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基层自治组织而存在,村民委员会或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财产的主体,有权对集体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包括对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从民法理论上来将,土地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由于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基于其对土地的物权设定地上权,如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可以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土地的经营权,其和农村经济组织之间存在的是经营权的发包和承包的关系。
村民小组外承包土地是承包者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承包该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进行农业经营的行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自留地是什么意思
自留地的性质与林盘地、宅基地一样,是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依法分配给农户种植弥补口粮不足的土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耕地。自留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民群体的,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年限,所以长期使用就等同于无限期使用,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进行行驶,因此任何组织在没有征得农户同意是没有调整、回收甚至是没收的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什么是自留地
法律主观:
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自留地是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自留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5%。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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