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普通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一般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特殊时效期限根据不同情形可缩短或延长。起诉时效期届满后,原告不能再要求被告履行债务或请求被告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特殊时效期限根据不同情形可缩短或延长。例如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纠纷,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起诉时效期届满后,原告不能再要求被告履行债务、请求被告承担责任或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被告在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或者协商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已经承认了应该付给原告的内容,原告可以在承认的范围内主张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诉讼时效期限则为五年。此外,如果法律规定有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照其规定执行。
如果我错过了诉讼时效期限,还有没有挽回的机会?如果诉讼时效期限已经届满,原告已经失去了起诉权。但是,如果被告在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或者协商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已经承认了应该付给原告的内容,原告可以在承认的范围内主张权利。此外,对于某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比如知识产权纠纷等,也有可能存在损害赔偿请求时效期限为二年的情况。因此,建议当事人在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尽早采取法律行动,避免错失诉讼时效期限。
民法典规定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限根据不同情形可缩短或延长。建议当事人在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尽早采取法律行动,避免错失诉讼时效期限。如果错过了诉讼时效期限,虽然已经失去了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仍有可能挽回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限不同情形可缩短或延长。第二百二十七条 起诉时效期届满后,原告不能再要求被告履行债务或者请求被告承担责任;但是,在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或者协商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被告已经承认应该付给原告的内容的,原告可以在承认的范围内主张权利。
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规定汇总
民法典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是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且包括权利人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清算人申报破产债权等。但权利人起诉后又自行撤诉,或因起诉不合法定程式被法院驳回的,不构成提起诉讼,因而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于诉讼外主张其权利的意思表示,可向义务人、保证人、义务人之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作出,其效力并无二致。
权利人主张权利是其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之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3、义务人认诺。即义务人对权利人作出表示,承认其权利的存在,愿意履行义务。这种表示使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到确定,使诉讼时效失去适用理由,因而使时效中断。义务人对权利人的认诺表示,可以各种方式作出。以口头或书面对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义务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皆构成认诺。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权利知道被侵犯时开始计算,而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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