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员额制法官
正确的说法是法官员额制。法官员额制是指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根据审判工作量、法院所辖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官的员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的新的审判运行机制,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制度,从而保障法官队伍的公正高效。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审判人力资源,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员额制改革为专业化法官队伍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司法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员额制是什么时候开始
员额制,又叫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制,是事业编制衍生出来的一种人事编制,其工资福利、办公设备装备配置、干部管理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保障,同时人事任免权归单位灵活把控的一种制度,但总数由相关的部门统一管理把控。员额制不是临时工、也不是劳务派遣,就是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
员额管理和事业编制的差别:
事实上,员额管理和事业编制最大的差别,在于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金饭碗”,因为员额管理存在一个理论上的合同续存期,是否能在这个编制内干下去,需要对你在合同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再决定是否续聘。这就断绝了事业单位编制“只进不出”的局面,也是实施“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的最主要的目的。
员额制的由来:
最开始,事业单位的员额制主要集中在医疗、教育领域,与事业单位改革大致相符,后来慢慢扩展到各类的事业单位中。湖北第一次员额制招聘,则是通过考试考核遴选出672名法官之后,员额制经常能够在各地的事业单位招考中出现。
相同之处
1、本质相同,都是事业的那位的人事管理制度。
2、人员总数有限制。无论是事业编人员,还是员额制人员,人数数量上都是上级政府规定,不能私自增加。
3、晋升条件一致。员额制和事业编中的专技岗相同,晋升、待遇都采用同样的条件和标准。
不同之处
1、招聘不用等。正常一个事业单位招录需要通过人社部门批准,编制的增加和减少都需要层层审批。员额制人员则是在单位总人数、总编制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招聘新人,由单位自主决定。
2、离职也不用等。事业编制人员辞职和辞退都需要各级审批,走程序,经过人社部门审核后,才能进行。员额制人员,只需要经过单位内部,就可以完成离职工作。
3、人员流动不同,事业编制人员,原则上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在不同事业单位间调动,但员额制人员则不能离开本单位,只能在单位内部流动。
员额制的优势
1、用人更灵活。员额制的实施,使得事业单位用人时,随时补充人员。避免人社局统一的一年只有一次招聘。
2、激发竞争力,打破铁饭碗。以往人们觉得事业编就是铁饭碗,考上以后只要自己不太过分,没人能辞退自己。
但员额制不是如此,尽管在职期间,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但需要根据合同期限内的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员额制人员。此项更加偏向企业的管理模式,激励员工更加上进。
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
我国实行的法官员额制的意思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表示,建立法官员额制,就是要通过严格考核,选拔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确保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2014年以来,司法改革紧锣密鼓,攻坚克难,统筹兼顾,扎实推进。
中共中央确定将上海、广东、吉林、湖北、青海、海南、贵州7个省市作为首批司法改革先行试点。2015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宁夏开展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这是继去年7个试点省市后的第二批试点。会议要求试点地方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推动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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