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孩子可以给男方吗?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哺乳期离婚怎么离,孩子给男方
哺乳期 离婚 什么情况下孩子归男方 离婚案件当中,作为当事人,最关注的除了财产的分割问题,也就是关于自己的孩子的 抚养权 问题了,今天我们要讲的 法律知识 ,适于一点特殊的,因为作为当事人还处在孩子的哺乳期,了解相关知识的读者可能会知道,正常情况下,如果孩子还处于哺乳的阶段,这个时候孩子通常都是有母亲这边来 抚养 孩子, 哺乳期 以内孩子还很幼小,考虑到孩子离不开母亲,为了孩子的成长,理应把孩子判给母亲这边来抚养,但是这个结果也不一定就是绝对的。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什么样的情况下,孩子虽然在哺乳期,但是要把孩子判给男方来抚养。 我国的《 民法典 》当中,是这样来规定哺乳期的 孩子抚养权 问题的。在当事人双方离婚之后,如果子女仍然需要哺乳,从原则上来讲应该把孩子的抚养权归为女方。如果过了孩子的哺乳期间,当事人双方因为抚养权在发生纠纷问题的话,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去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里面,针对于哺乳期这个概念,是指孩子的年龄在两周岁以下的阶段,这个时候的孩子还属于婴幼儿时期,一般没有特殊情况,都会把抚养权判给母亲,但是如果是有下面这下情况当中,任意一种情况的时候,抚养权就不能判给母亲,而是要判给男方。 (一)作为孩子的母亲,身体健康有问题,患有传染性疾病,并且是很难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母亲这边有其他比较严重的身体疾病,作为婴幼儿不适合与其一起共同生活的。 (二)男方发现虽然女方有很好的抚养条件,但是女方并不履行到自己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这个时候男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抚养权的争夺,人民法院可以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 (三)女方因为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对孩子造成严重的影响的时候。这个时候由于女方本人的原因,不能再和孩子继续生活,从有利益孩子成长的方面考虑,也会把孩子判给男方来抚养。 (四)女方的生活条件发生改变,不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是由于自己的工作原因,不能更厚的抚养自己的孩子。 (五)双方当事人经过一起协商,达成一致的约定,在孩子两周岁以下的时候,由孩子的父亲来抚养,并且与父亲生活,对孩子本身没有不好影响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哺乳期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法律主观:
1、 离婚 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抚养 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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