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住满五年怎么办
满足续租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公租房住满5年之后怎么办
公租房如果住满五年,需要继续承租,可以申请续租。如果不继续承租,退租即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是什么意思?
公租房全称也就是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是为了那些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公共租赁房房源是一种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给那些不能租廉租房,却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却买不起商品房;刚刚毕业,收入不低但没有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稳定的房的人提供了帮助。
什么是公租房申请人?
公共租赁房即之前所说的政策性租赁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等。
但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公租房的申请对象是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租满5年后怎么办
1、可以续租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住人在租满5年后如果还想继续租住的话,可以申请续租。申请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申请续租成功的话,需要签订续租合同。
2、可以购买
如果是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公租房,在租住满5年后可以申请购买。可以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自住(其中成本价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综合成本,并交纳部分税费),购房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
但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租住公租房需退回的情况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各地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有所不同,以下仅供参考,可以在当地的住房保障局了解详细规定。
1、申请对象: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住房面积各地标准会有所不同)的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这些条件的人群都是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公租房的。
2、需要提交的资料:①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住房保障申请表、单位或者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要提供);②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提交住房保障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新就业职工)、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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