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复婚后还有效吗?
离婚分割财产复婚后还有效,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复婚后原来离婚财产分割还算吗
笔者这样认为: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及其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条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此可见,为了离婚,以离婚为条件,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本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因双方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了身份关系,生效条件已成就,因此,该财产分割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双方明确的消除该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合意,该财产分割协议就持续有效,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
二、复婚与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关系。离婚是终止了男女双方的夫妻身份关系,消灭了一个合法的婚姻,同时设立了新的子女扶养与财产所有关系,但不溯及既往,只面向将来。一旦离了婚,上述三方面的法律关系都已形成并生效。而复婚仅仅是男女双方重新设立了新的夫妻关系,是“从零开始”,并不是原有婚姻关系效力终止后的恢复和延续原有婚姻关系,不具“无缝对接”的效力。离婚后复婚前,男女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不具有相互继承、扶养等权利和义务,这期间是“断档”,“断档”期间男女双方有权处分离婚时分割得到的财产,复婚不能使这个“断档”消除,不产生“无缝对接”的效力,更不能使“断档”期间已处分的财产自然回复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交易秩序。复婚是另一个新的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复婚的效力是确立新的夫妻身份关系,并不溯及到原先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使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失效。除非复婚时双方有明确的财产约定。
三、复婚时财产约定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关系。《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该法律条文,复婚时,男女双方可以书面约定解除原先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消灭其效力,明确约定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复婚时没有设立夫妻财产约定,就不能变更或消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该夫妻财产约定不能侵害离婚后已处分的财产的受让人。
根据上述分析,本案男女双方复婚时并没有约定解除原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原先的财产为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笔者认为该楼房不属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分割。
复婚后原来离婚财产分割还算吗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复婚之后如果没有法定无效事由就是有效的。具体要求: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强制性法规;行为人不得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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