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交易时间和规则
港股通交易时间和规则包括:
1、账户:深港通和沪港通采用“双通道”独立运行机制,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证券账户内股票不能交叉卖出,但沪深港股通账户卖出港股的资金可以交叉使用。
2、币种:港股通交易,以港币报价成交,以人民币清算并交收。
3、订单类型: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时,仅能使用两种订单类型:在竞价时段应当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在持续交易时段应当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
4、委托申报: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委托申报需输入证券代码、买卖价格、买卖数量等参数。投资者申报的价格遵循香港当地的报价规则,在港股市场,开市报价规则与持续交易时段报价规则不同,但投资者在这两个时段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均不可大于上日收盘价或按盘价九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每个买卖盘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另外,港股通投资者只能在相应时间撤销订单而不可修改订单,可撤单时间为9∶00-9∶15;9∶30-12∶00;12∶30-16∶00;16∶01-16∶06。
港股通集合竞价交易规则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应遵守香港联交所规定,即交易日的9:00至9:30为开市前时段(集合竞价),其中9:00至9:15接受竞价限价盘申报;9:30至12:00及13:00至16:00为持续交易时段(连续竞价),接受增强限价盘申报;16:00-16:10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于16:08-16:10之间随机收市),16:01开始接受竞价限价盘申报。
联交所市场允许港股通投资者撤销申报的时段包括:
交易日开市前时段的9:00-9:15(即输入买卖盘时段)、9:30-12:00(持续交易时段)、13:00-16:00(持续交易时段)和16:01-16:06(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此外,港股通投资者可以在12:30-13:00的时段内撤销上午未成交的买卖盘申报。
香港联交所对开市前时段规定如下:
开市前时段是在早上开市前增设的交易时间。交易所参与者可在该段时间将买卖盘输入交易系统作单一价格竞价。在开市前时段,买卖盘积累到一段时间后,会在预先设定的对盘时段中对盘。也就是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在开市前时段,交易系统只接受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指令。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不可大于上日收盘价或按盘价(最近参考平衡价)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每个买卖盘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香港联交所对持续交易时段规定如下:
每个全日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中午12:00以及下午13:00至16:00是联交所的持续交易时段。在持续交易时段,一方面,交易系统会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另一方面,交易系统只接受“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在此时段,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不可大于按盘价(最近参考价)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同时,每个买卖盘的数量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注:港股通投资者在持续交易时段内只可输入“增强限价盘”。
香港联交所对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规定如下:
每全日交易日下午4:00-4:10为(每半日交易日为12:00-12:10)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包括四个时段:参考价定价时段、输入买卖盘时段、不可取消时段及随机收市时段。
(1)参考价定价时段确定参考价,参考价使用现行计算收市价的方法厘定,即由15:59:00开始每隔15秒录取股份按盘价一次,共摄取五个按盘价,然后取其中位数。
(2)输入买卖盘时段:价格限定为参考价的±5%。价格在允许价格限制内的未完成买卖盘(即买盘等于或低于价格上限及卖盘等于或高于价格下限),包括卖空盘和庄家盘,将由持续交易时段自动转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所有此类买卖盘将会被系统视为竞价限价盘。竞价盘及价格在参考价±5%范围内的竞价限价盘可由输入买卖盘时段起开始输入。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输入,而价格超出价格限制范围的竞价限价盘,将会被系统拒绝。
(3)不可取消时段及随即收市时段:价格限制范围将可再收紧,定于16:06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时的最低沽盘价与最高买盘价之间。此价格限制在整个不可取消时段及随机收市时段期间将维持不变。在不可取消时段及随机收市时段,新输入的竞价限价盘价格必须在第二阶段价格限制范围之间,其间不得修改或取消买卖盘。如果在16:06 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时只有买盘或只有卖盘(或两者均无存在),或最低沽盘价(最高买盘价)高于(低于)参考价的±5%,则不可取消时段及随机收市时段价格限制将定为参考价的±5%(即与输入买卖盘时段相同)。24个价位规则不适用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但9倍价格规则如常适用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输入的竞价限价盘。
参考资料:《港股通投资者指南》
以上就是关于港股通交易时间和规则,港股通集合竞价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以及港股通交易时间和规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版权声明: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易百科】立场,本平台所发表的文章、图片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邮箱:350149276@qq.com)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