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适用庭外调解吗?
刑事案件可以庭外调解。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条规定,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公诉案件可以庭外和解吗
法律主观:
公诉 案件可以和解,我国《 刑事诉讼法 》中专门规定了 刑事和解 程序。刑事和解是指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通过调停人使被害人与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 诉讼 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了两种公诉案件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 刑法 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 (二)除 渎职犯罪 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 案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美国刑事案件可以庭外和解吗
美国刑事案件不可以在庭外和解。
美国刑事案件的起诉方是美国联邦政府,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只要检察官认为证据可以起诉,就会上法庭。当然,如果检察官认为证据没有达到可以起诉的标准,是会主动撤案的。
在美国,刑事案件只能寻求和检察官达成有条件减轻罪名的辩诉交易,记住被害人是证人,检察官代表的联邦政府才是原告!如果找被害人达成和解,肯定要做伪证,作伪证也一项罪名。
扩展资料:
在美国,一个刑事诉讼过程包括许多阶段,从侦查直到量刑。其中有一些是审判前的诉讼活动;而其他则是法庭程序。其主要阶段如下:
一、逮捕( Arrest )
一个事件起动了执法人员的调查。调查产生了嫌疑人以及逮捕他或她的正式决定。逮捕的决定以控告书(由检察官向法院提出指控)或起诉书(由大陪审团提出的)为依据。根据具体情况,逮捕的实施可以有或没有正式的逮捕证。
二、初审( Arraignment )
如果作出了撤消对其指控的决定,被告人在登记后不久即可能被释放。 而这大概是因为接受咨询的公诉人认为证据太弱或不充分。
否则,执行逮捕的机关必须毫不延误地将被告人送交治安官或法官。这将是被告人与司法系统的首次接触。这被称为“初审”,这个词来源于法语,其本意为“说话”。
治安官或法官将告知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并通知其有关的权利,特别是由律师代理的权利。如果被告人无钱聘请私人律师,法庭将指定一名公共辩护人来帮助他。
三、预审听证( Preliminary Hearing )
在预审听证时,一名法官要判定是否有合理根据相信已有犯罪发生,而且被告人就是该作案人。
如果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被告人将被“勒令”受审,除非他作出“有罪答辩”或“不争辩答辩”,他可以再次保释;如果他无力交付保释金,他将被收监等待审判。
四、审前动议(Pre-trial Motions)
在逮捕和审判之间这段时间内,辩护律师可以采取某些行动,如向法官提出动议的形式、辩护方可以指控有技术性缺陷为理由而要求撤消该指控,如果案件已在当地公众中照成了极大的偏见,辩护方也可以要求变更审判地点等。
五、挑选陪审团( Jury Selection )
刑事审判在法庭内的第一项活动便是挑选陪审团。活动的典型过程如下:一组陪审员候选人被召至法庭。
一般案件中可能有20人,但是在那些审判前已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中则人数更多,因为会有很多候选人由于其对该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问题已形成了不可改变的意见而被免除作该案陪审员的义务。
六、开场陈述( Opening Statement)
在审判开始时,双方律师获准向他们刚刚选定的陪审团发表开场陈述。这些不是辩论;辩论必须等到法庭调查结束之时。
七、公诉方主诉(The Prosection’sCase-in-Chief)
公诉人将向其全部或大多数证人发出传票,以确保他们在指定时间出庭作证。(传票也可以要求证人携带实物证据,如文件或记录。)公诉方在其主诉中必须提出证据-证言和展示物品-来证明所控犯罪的每一个法律要素。
八、辩护方的撤销指控动议 (Defense Motion for dismissal of the Charge)
如果辩护方认为有关指控罪名的任何基本要素的证据不足以作出有罪判决,那么他就会在此时采取行动要求撤销指控。
九、被告方主讼(The Defense’Case-in-Chief)
就象公诉方传唤证人和出示物证一样,被告方也将叫人直接为被告人利益出庭作证并提出相关性展示物品。然而,被告人本人可以据《第五修正案》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而不出庭作证,从而避开公诉人对其的交叉盘问。
十、反驳证据(Rebuttal Evidence)
此时,公诉方将被给与用证据反驳与之对立或矛盾辩护方证据的机会。当双方最终都“静候处理”时,就轮到律师们的“最后论述”(辩论总结)和审判法官就适用法律对陪审团的指示(训令)。在大多数地区,律师的最后论述在先,然后是法官对陪审团的指示;但是在少数地区,这一顺序正相反。
十一、对陪审团的最后论述 (Closing Arguments to the Jury)
与开场陈述不同,在刑事诉讼结束时有关证据的辩论总结是争论性的,而且这争论有时很激烈双方律师在此时都处于诉讼过程的最后而且可能是最重要的阶段。
十二、法官对陪审团的指示(The Judge’s Instructions to the Jury)
审判法官此时将向陪审员们提出其有关法律的指示。陪审员们将选出一名成员担任其评议的主席。该犯罪的要素将得到描述。陪审团将被告知,只有当其确凿无疑地确认公诉方已证明了每一个犯罪要素时,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十三、陪审团的评议和裁决(Deliberation and Verdict by the Jury)
在刑事案件中,有罪或无罪裁定要求一致同意。如果陪审员们不能就裁定达成一致意见,那结果便是律师们不太高雅地称呼的“上吊”陪审团。这种僵局将成为“未决审判”,并导致对该被告人的重新审判,除非受挫折的公诉方决定在此时放弃该指控。
十四、量刑(Sentencing)
刑罚的范围从缓刑(被告人不受监禁,但其行为在一定时间内要受缓刑官的监督,而且他或她可能被要求从事某种公共服务活动作为缓刑的条件)到监禁或死刑。当法官宣布对被告人的判决之后,审判活动便结来了。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案件适用庭外调解,公诉案件可以庭外和解吗的全部内容,以及刑事案件适用庭外调解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版权声明: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易百科】立场,本平台所发表的文章、图片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邮箱:350149276@qq.com)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