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写欠条有效吗?
被人逼迫写下欠钱欠条在法律上无效。认定借条效力的标准为:
1、出具欠条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出具欠条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4、出具欠条的内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5、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所以被逼迫写下的借条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借条自然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被迫的情况下写的欠条有效吗
法律分析:看情况,但一般情况下都是无效的,因为这违了公序良俗。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受胁迫方、受欺诈方主张撤销欠条的,应当就其被欺诈、被胁迫一事向人民法院举证;而对方应当就欠条的真实性、欠款来源、欠款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当然,如果是受胁迫向他人出具借条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明事实,若经公安机关查明,胁迫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他人出具借条、欠条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的,那么该案就应当公安机关根据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予以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以刑事案件判决为依据,再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写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被逼迫写下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主张欠条是被逼迫的情况写下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对自己的主张举证,如果能够举证自己的主张,则借条可以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被人强迫写下欠条
被逼着写欠条是无效的。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欠条。欠条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行为人因该欠条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或者折价补偿;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威胁胁迫写的借条有效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被逼迫写的借条不合法。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欠条无效,因为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
民间借贷借条成立条件如下:
1、签署主体的合法性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是真实的,即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利息协议过高的,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4、合同规定的必须确定。
借条在以下情况下无效:
1、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2、进行虚假的意思表示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借条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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