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什么财产不用分割
因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即会被认定为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要进行分割。但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较多,如果不属于同居财产,那么将不参与财产分割,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实践中,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中,以下财产即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有如下规定:
1、一方的个人财产,关系解除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因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但是实践中,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中,以下财产仍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有很多人 未婚同居 在一起,这种关系是不为法律上所承认的,因为这时候男女双方并没有 领结婚证 书,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我国目前是不承认 事实婚姻 的,并且 同居 之后,如果两个人有孩子,也不利于孩子权利的保护, 同居关系 解除如何分割财产来告诉大家相关的 法律知识 。 一、同居关系解除如何分割财产? 原则上都是依据《 婚姻法 》的规定进行分割, 但 解除同居关系 只是分割双方同居时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而 离婚 分割的是婚姻关系期间的所有 共同财产 包括 继承 和赠送得到的财产等。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如何分割: 解除 非法同居 时,对 非婚生子女 的 抚养 、教育和 财产分割 ,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 债务 ,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综上所述,同居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但同居之后就会发生一些财产上的共有,如果两个人能够一直保持着同居关系,那么就不会发生分割财产的事情,但是如果两个人因为各种矛盾打算分开,这时候就涉及到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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