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的分类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一)民事案件举证责任主要分为:
当事人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二)刑事案件举证责任主要分为:人民检察院举证责任;自诉人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诉讼条件和举证责任种类包括
第一个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级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个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规定,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什么是证明责任倒置?
证明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必然有一方要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不利后果,那么这一后果应当由谁来承担呢,这就是证明责任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对需要倒置证明责任的侵权诉讼作出了规定,即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证明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类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扩展资料
证明责任分类:
(一)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承担的提出证据证明白已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了证据但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负有举证责任的有:
1 、 公诉案件中公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2、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
3、被告人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不承担举证责任。
(二)证明职责: 证明职责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基于国家对其职责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应承担的证明义务。
刑事诉讼根据案件性质不同,举证责任也不同,一般是由控方举证,但是特殊案件,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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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财产保险 举证责任 分配是如何分的? 1.谁主张谁举证 2.格式条款的免责部分由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说明义务 3.证明保险事故发生,由客户在能力范围内举证 4.拒赔理由,包括自杀等,由保险公司举证 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 诉讼 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 证据 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按照实体法观点,举证责任与诉请适用的 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密切联系;仅特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才属于证明对象内容。例如诉请适用 违约责任 的原告人不负有证明违约方过错的责任,而诉请适用一般 侵权责任 的原告人则负有此种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类 民事案件举证责任 1.当事人举证责任。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案件举证责任 1.人民检察院举证责任。 2.自诉人举证责任。 《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 公诉 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 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分配举证责任 (1)一般规则:该规则主要采用法律要件说。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现行成文 法规 来分配举证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只停留在一般表述的层面上,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对哪些具体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够明确,无法解决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裁判的问题,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为了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第5条、第6条又分别对 合同纠纷 案件和 劳动争议 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第5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 合同订立 和生效负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特殊规则:危险领域说、盖然性说、损害归属说等理论是随着 环境污染 、 交通事故 、产品责任、 医疗事故 等新型案件的大量产生而出现的,因此一些国家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考虑到与法律要件分类一般规则不同的一些规律应采用例外规则,即举证责任倒置。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一起案件里面,举证是特别重要的一个环节,一般谁主张的赔偿,那么就必须要让当事人来进行举证,有合法的证据,那么保险公司才会在责任的范围之类受理赔偿,而且在举证的责任上也是有分配的,不同的案件处理的手法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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