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吗?
补签劳动合同不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补签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补签劳动合同不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劳动合同与人事局无关,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2补签劳动合同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补签 劳动合同 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吗 补签劳动合同不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劳动合同与人事局无关,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下面是劳动合同补签的法律规定 《劳动》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 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 ,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用工之日起一年 内没有 签订劳动合同 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补签劳动合同有关的法律规定会进行合理的处理,但是对于具体的问题解决,肯定会有着实际的利益收取,所以对于当人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有着法律上的保障,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才有重要的作用,从而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
合同倒签的合理原因说明
倒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一段时间后补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倒签劳动合同后,不能再主张二倍工资。“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并且,如果“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
“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倒签劳动合同后,不能再主张二倍工资的原因:
1.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决。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受法律的保护。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不具有强制性。
3.倒签劳动合同符合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过程,是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共识的过程,无论是从用工开始就订立的合同,还是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后补签的合同(即倒签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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