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合同效力有哪些规定
表见代理的合同效力的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没有公章有效
签订合同时,委托代理人并没有当事人的授权书,但是加盖了单位公章,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内容和签订双方签订:
1.如果合同强调必须有加盖卖方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才能确认代理行为有效,或者签订合同是委托代理人,其事后也没有授权,那么合同无效。
2.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没有违法条款,也没有损害他人利益,双方愿意接受合同条款约束的话,合同就有效,这种有效也是得到双方追认。但如果一方认为自己没有签字,没有委托他人签字,提出异议,通常这种合同当然无效。
3.即便是没有委托书,但是合同签署是以卖方作为签订方,盖的卖方单位的公章,已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离职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
离职后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离职后就代表劳动者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签订合同的对方并不知悉劳动者已经离开公司的事实,则劳动者和签订合同的对方构成了表见代理,两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劳动者离职,公司需要及时将相关人员离职信息知会相关人员。 《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订购单和供货合同是否都具有法律效益
1,具有客户签名的订购单等同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违约要负违约责任;
2,供货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虽然合同上没有单位的印章,但是,签约代表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他的签字代表单位。
订购单如果具有合同的要件和内容,则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只是一方的要约,合同未成立,对双方无约束力。供货合同只有签约代表的签字,则要看签约代表是否有单位的授权,有授权当然是有效的;如无授权,则看他的身份,如果是供销员,同样是有效的(属表见代理)。单位应当履行合同,承担相应责任。以上就是关于表见代理的合同效力有哪些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表见代理的合同效力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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