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关于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可以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1、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第24条还规定了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此外,《婚姻法》第41条还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如果债务是婚前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需要当事人共同承担。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的债务。债务为个人债务的,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案例】2003年郭某与刘某结婚,2012年3月,郭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某银行借款3万元,然后归还本金1万元。2012年6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签订离婚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约定夫妻共同债务部分----欠银行贷款2万元本息由刘承担。贷款到期后,由于贷款本息未偿还,银行起诉郭偿还。【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虽然离婚协议已经处理了郭和刘的共同财产,并就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由刘承担欠银行贷款,但原告作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男女任何一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规定债务由丈夫承担,债权人是否有权向妻子追偿?郭辩称原告应起诉刘,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郭某在对借款本息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刘某主张追偿。因此,法院裁定郭偿还银行贷款本金2万元及相应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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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债务怎么处理比如房贷
1、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
(1)离婚时,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债务是因为一方在婚前所负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由欠债方自行偿还。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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