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税补缴规则
股息红利税补缴规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1、红利税政策:持有股票时间越长、红利税越低。
持有股票不超过一个月:红利税按20%征收。
持有股票超过一个月至半年时间:红利税按照15%征收。
持有股票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时间:红利税按照10%征收。
持有股票一年以上,按照5%征收。分红时先扣5%,余下的在你卖出的时候根据持有时间补扣的。
股权登记日以后买的股票都不需要交红利税了。股权登记日收市前持有多少股票分红的就要交税。
2、股息红利税指的是对上市公司的分红征税。对一年以上的长线投资者,红利税减半征收,税负为5%;对一月以内短期买卖的投资者加倍征收。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分红扣税规则 时间从哪天开始
股票所得红利扣税额度跟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有直接关系。
1、分红的时候,通通不扣税;
2、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自你买进之日算到你卖出之日的前一天,下同)超过一年的免税。去年9月之前的政策是满一年的收5%。现在执行的是去年9月份的新优惠政策:满一年的免税;
3、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在1月以内(含1个月)的,补交红利的20%税款,券商直接扣;
4、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在1月至1年间(含1年)的,补交红利的10%税款,券商直接扣;
5、分次买入的股票,一律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一一对应计算持股时间;
6、当日有买进卖出的(即所谓做T),收盘后系统计算你当日净额,净额为买入,则记录为今日新买入。净额为卖出,则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算成你卖出了你最早买入的对应数量持股,并考虑是否扣税和税率问题。
扩展资料:
分红都是一次性自动到账,无需进行领取操作,到账的时间均在“分红决案”里面,有以下日期需要格外留意:
1、股权登记日:能不能参与分红,就看该日收盘你有没有持有该股的股份,当日成功买入也是算的,当日卖出的就不算了。
2、除权除息日:股价会进行折算,分红多少就折算多少。
3、红利发放日:现金红利、送股、转股到账日,该日就可以进行查收了。
4、送转股上市日:送股及转股的股票可以正常交易。
因为分红本身是上市公司的决议,一旦实施,交易所则负责进行具体的个股行情和个股资料的变更;中登结算、券商、银行托管则负责进行投资者账户数据的实时清算。
股息红利税补缴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股票送股、转增股本或分配红利时,股民是否需要缴纳 个人所得税 ?税率是多少?我持仓的股票会不会因 公司 分红被倒扣钱?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名词解释 首先,我们做一下知识普及,明白股息红利、转增股和送股的含义吧! ●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 股权 取得的公司、企业派息分红。 ●股息: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 ●红利: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按股派发的红股,称为红利。 ●转增股:是指 上市公司 将公司的资本 公积金 转化为股本的形式赠送给 股东 的一种分配方式。 ●送红股:是指上市公司给股东分配利润的形式,是用上市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股权的方式赠送给股东。 ●派现:即现金股利,是股份公司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股东的股息。 送股和转增股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的规定,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点大家都很明白,在这就不详细说了! 送股和转增股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呢?相信这点大家都很疑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 发〔1997〕198号)的规定: (1)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在随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进行了相应的补充说明,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需征税,专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企业接受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资产评估增值等形成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可能看完了上述规定,读者还是不明白:我没拿到现钱,为什么要征我的个人所得税?对此笔者是这么理解的,未分配利润或者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者盈余公积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送股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面值一般为1元/股。 股息红利如何计税: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 所得额;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即20%x25%=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即20%x25%=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通过上述操作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持股时间不足一年,对截止股权登记日未转让的,股民会被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超过一年在出售的话,则无需补税。 案例 A公司股份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派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股民王先生持股10000股超过一年,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解答: (1)根据上面的第三点,每10股转增7股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每10股送红股3股,派0.4元人民币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送股应纳税 10000÷10×3×5%=150元 (3)派息应纳税: 10000÷10×0.4×5%=20元 股民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170元,净收入股息230元。 如果无派息仅送红股,则股民王先生无股息收入,红股仍被扣税150,因此我们就可以明白文章一开始提到的“股民张先生取得股息收入4000元,却被扣税10000元”的原因所在。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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