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怎么确定
对于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确定,因停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属于业主共有。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地面上的车位属于谁
现在很多小区既有绿化又有车位,还有一些健身的场所,一应俱全。很多人比较关注,地面上的停车位到底是属于谁的?购房者需要购买小区停车位吗?
一、小区地面车位属于谁的
1、小区内有两种车位,一种就是规划以内的,这种停车位就属于开发商的。但是如果属于规划外的停车位,并且没有相关标志,就属于共有的车位,它的产权就归全体业主所有。
2、在小区的露天车位,其实就应该属于业主,作为小区业主已经购买了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开发商出的钱,所以业主就可以使用。
二、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属于谁
有一些是地下停车场,是改建而成的。如果面积没有分给全体业主,开发商也没有权利进行出售。而这种人防地下的停车位应该属于国家所有,不应该计入公用的建筑面积当中,所以它的产权既不归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三、业主要不要买车位
1、如果你有买车位的打算,首先需要结合小区的位置,还有它的地段,如果这些都没有问题,并且手头上也比较宽裕,可以选择购买停车位。像现在一些好的小区,它的停车位还是比较紧张的,可能你还没有来得及购买,销售人员就告诉你,已经没有车位出售了。等到你入住小区之后,就会面临着停车难的问题。如果你不想停车,也可以将停车位租出去,倒是一个不小的利润来源。
2、还可以根据它的价位决定买不买车位,如果价格比较便宜,性价比比较高,你就可以考虑购买。如果价位超出了心理范围,可以选择租用车位,就没有必要去购买了。
小编总结:小区地面的车位要根据具体的性质才能够判断到底是属于谁的,如果想要购买小区的停车位,之前可以考虑清楚,再决定。
经济适用房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一、小区地面 停车位 归谁所有? 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公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有管理权,想收费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且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车位既然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范围,它就不是一般的单独所有权。因为《 民法典 》明确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的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组成的复合性产权。 二、不同情况的车位权属规定 1、地上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属于管理设施。 《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是因为该 法规 定了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其上设置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既不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也不能再重复确定为共有部分。所以,不应属于房屋物权登记的客体,无需登记。 2、规划设计属于特定专有部分使用的车位,类似专有部分的附属物。 之所以用“类似”二字,是因为我国自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7年颁发《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及该办法废止后2008年颁发的《房屋登记办法》,都只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并无明确规定各类不动产的附属物的权属登记。 但是,此类情况往往在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以土地用途、在规划设计中以特定使用范围所确定。如别墅区院落里的车位、底层楼盘的附属花园内的车位、复式建筑通连的地下车位、和连带房屋的车位等。而且这种车位开发建设单位在建房前或在 买卖合同 中对 购房 人以及利害关系业主给予了说明或明示。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二)项规定的“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的要求,可作为特定专有部分的附属设施予以登记。在开发建设单位初始登记时记载于登记簿上并注记在 房屋所有权 证上,不能作为专有部分进行登记。而且此车位要随房屋专有部分所有权一并转移,不可单独转让。 3、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 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就具备了《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有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编号(幢号、室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的规定,也就符合了《民法典物权编》“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的物权概念,就可以登记为特定业主的所有权客体。 所以,对这类车位应该按照基本单元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初始登记,单独记载于登记簿,发《房屋所有权证》。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依据《民法典物权编》通过约定的方式,对该车位予以出售、附赠或出租。 对于小区地面的停车位,居住在该小区的业主并没有独立的资格可以去登记,目前我国 物权法 对于车位是一共规定了三种情况。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在法律概念上有所不同,因为,部分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是业主自己花钱购买的,这样可以说车位是归自己所有,但是地面停车位大多是业主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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