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注意事项如下:
1,内地企业要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对已经在内地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进行正确市场评估。
2,对于业务上非重点国家和地区同样应该予以重视,提高对市场前景的预先判断能力.
应当考虑对重点国家和地区进行商标监视,一旦发现抢注就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3,企业还应该注意对商标使用证据的保留和存档,以便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是抢注他人的商标异议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是抢注他人的 商标 异议应该注意什么 商标异议商标被抢注需要4点:1,一定要在初审公告之日期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申请。2,异议申请资料需要一式两份。3,商标官费每个类别500元。4,自行办理的可以直接去 商标注册 大厅或者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受理大厅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局邮寄,或者其他快递提交申请材料。 商标被他人抢注了,企业该如何处理? 1、如果商标正在公告期的,企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商标异议无效并商标被注册成功的话,企业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 注册商标 无效,因为对于恶意注册的,商标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的。 3、如果对方3年内未使用商标的话,企业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如果确实没有使用,那么商标是被必撤的。 4、实在不行的话只能够通过 商标交易 来获得商标,不过可想而知,既然是被恶意抢注,如果企业想通过 商标转让 来获得商标的话,那么其需要花费的价值是非常大的。 商标异议所需资料: 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理由书和主要 证据 外,其他异议证据还能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不用再交那么多纸质文件了。 提交在先使用商标的证据一定要能够体现出商标的使用情况,比如:将商标标识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标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要能体现出商标的使用人是申请人;要能体现商标的使用时间早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时间。 在提交申请时一点要证码自己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厉害关系人,否则不予受理哦 综上所述,商标被他人抢注会影响到我们自身的产品权益,所以如果发现了商标被他人抢注的,应该及时的去申请商标异议,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害,商标如果被抢注也就意味着这个商标虽然是自己先使用,所以需要在发现后及时进行维权。
商标抢注异议的提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商标抢注 异议的提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提出异议注意事项: 1,一定要在初审公告之日期三个月内向 商标 局提出申请。 2,异议申请资料需要一式两份。 3,商标官费每个类别500元,别忘记交哦! 4,自行办理的可以直接去 商标注册 大厅或者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受理大厅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局邮寄,或者其他快递提交申请材料。 商标异议所需资料: 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理由书和主要 证据 外,其他异议证据还能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不用再交那么多纸质文件了。 提交在先使用商标的证据一定要能够体现出商标的使用情况,比如:将商标标识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 商标交易 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要能体现出商标的使用人是申请人;要能体现商标的使用时间早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时间。 商标抢注的认定依据 不能认定商标抢注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性 在立法上,中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假冒他人的 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未规定商标抢注行为属不正当行为。 商标法实施细则 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但是,何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没有认定标准,公众熟知商标是否是 驰名商标 或知名商标,没有法律标准和认定程序;能否从商标知名度的高低和广告费用投入的多少来评判,缺乏法律依据,使大部分被 抢注商标 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在理论上,有学者认为商标抢注行为是否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很难认定,认为其只是合法但不合理 [2] 。理由是,抢注行为只具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分特征。因为虽然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已创出信誉的商标行为属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且获得了不当利益的行为,但是这部分不当利益并不构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为法律并未规定他人在先使用某一商标而应得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另外,抢注行为并不是欺骗或不正当,因为对于商标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你如果不先申请注册,别人当然可以先申请注册,并没有排挤竞争对手,法律并未规定其为非法,所以判定抢注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商标抢注的审查制度 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审查制度不合理 中国注册商标审查制度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首先 商标注册申请 人的条件过于宽泛。凡是领取到 营业执照 的任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都可申请商标注册,而不问申请人是否已经从事生产经营,也不问申请的注册商标是否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符。虽然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但是什么样的人对哪些商品或服务可申请商标注册,法律没有规定。从而导致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与申请人的生产 经营范围 不一致,造成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泛滥,使大部分注册商标成为不依附于商品的“闲置商标”。其次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判定商标专用权归属,中国采用的是“在先申请原则”。 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由于我国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申请及相应的有关资料之日为准。所以商标法认定的申请日期,有时并不能正确显示商标申请人的申请日期。例如, 上海 霞露日用品厂的“霞露”商标案,其商标注册申请报送日期是1987年6月14日,但由于工商行政部门的工作延误,商标局于1988年3月15日才收到申请,期间江苏 无锡 美容品厂已于1987年12月30日申请并初步审定了“霞露”商标。使上海霞露日用品厂使用了将近5年的“霞露”商标,最终还是被他人抢注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被别人抢注了,作为商标的所有人是可以提出异议的,但是提出异议也是必须要拿出实际的证所据,在法律面前没有证据是不会受理的,而且还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内提出,这样对于自己拿回商标的把握也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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