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行政处罚程序后该怎么赔偿
免于行政处罚程序后先进行工伤认定,在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具体数额需要计算,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对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了规定。
行政拘留调解后可撤销行政处罚书吗
一事不二罚,怎么会再次做出拘留处罚决定?严重不解。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你可以改罚款,吊销;或者改为刑事拘留等。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行政复议的结果是对行政拘留予以撤销,那么当事人反过来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对自己进行赔偿。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实施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几个法律规范,且由同一个行政机关实施管辖。一般认为该行政机关只能给予一次行政处罚,不可用不同的理由对当事人实施多个处罚。例如某人酒后驾车驶入路边人行道造成秩序混乱,公安机关不能分别以酒后驾车和扰乱公共秩序为由给予两次行政处罚。此时可采吸收原则,重罚吸收轻罚。虽这是两个不同事由,但行政机关只要实施一个较重的处罚便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即教育和惩戒的作用,那么此时不但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而且简化了行政处罚的程序,符合行政法的程序简便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后还涉及民事赔偿吗
行政处罚后如果满足民事赔偿条件,是还要进行民事赔偿的。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辟谣】 行政处罚一定会留下案底? 真相:不是 解析: 行政处罚不会留下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 未构成犯罪 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行政处罚不会留下案底。 【提醒】 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是这样的: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立案; 2、调查取证; 3、调查报告;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 6、 行政处罚决定书 ; 7、执行。
行政处罚立案标准需要什么条件
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对各种违法的行为都做出了规范,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有公民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那么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 免予 行政处罚 的条件有什么?如果犯罪分子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等都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由局长办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及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免予行政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3、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4、有 立功 表现的; 5、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自由裁量的标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 盗窃 、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造成一定后果的; 2、多次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3、六个月内因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被处罚过的; 4、教唆、胁迫、诱骗他人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 三、处罚原则 (一)、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 法规 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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